三、新增财政资金通过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到达市县基层的过程中涉及中央、省、市县等多级政府,如何确保资金能够扎实地直达市县基层?
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是在保持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不变、地方保障主体责任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的前提下进行,按照“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原则直接快速下达市县基层。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各类资金的特点,财政部分门别类细化制定了资金直达的流程,确保资金真正落实到市县基层,扎扎实实到市县基层。
一是对于列入特殊转移支付的资金,财政部主要按照因素法切块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根据落实“六保”任务需要,提出细化到市县基层的方案,报财政部备案同意后下达市县基层。
二是对于列入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的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考虑到抗疫特别国债是由中央财政统一发行并支付利息,带有一定的财力补助性质,为了体现地区间的公平,财政部主要按因素法切块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规定的使用范围和“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自主落实到市县基层和具体项目,报财政部备案同意后下达到市县基层。
三是对于列入正常转移支付的资金。这部分资金已有管理办法,财政部按管理办法分配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细化到市县基层的方案,报财政部备案同意后下达到市县基层。
四是对于列入地方财政赤字的资金。这部分资金需要省级政府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筹集,财政部按地方政府一般债务管理规定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由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细化到市县基层的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