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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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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上)




为应对新冠疫情冲击,保障基层政府正常运转、纾解企业公众生产生活困境,李克强总理在《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2020年新增2万亿财政资金,直接下达市县基层,作为2020年一项新的工作安排,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进一步明确“要加大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让政策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分为概念解析及公开建议上下两篇,本篇主要解析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概念内涵、资金来源、分配流程、监管方式等内容。

注:2万亿新增资金中,0.3万亿用于支持中央财政减税降费,剩余1.7万亿全部实行直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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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释义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是特殊时期的特殊举措,是财政部为了将2020年新增的1.7万亿资金更高效直达市县基层,研究确立“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特殊转移支付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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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展历程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是李克强总理于《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2021年中央将此机制常态化,直达机制从“应急性”转变为“常态化”,其中机制核心原则不变,对资金范围、分配模式、监管工作等内容进行优化调整[1],具体变化情况梳理如下:

变化情况

2020年

2021年

核心原则

不变


保持财政体制、资金管理权限和保障主体责任基本不变,坚持“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核心原则不变

扩大

直达范围


主要为增量资金,包括抗疫特别国债、新增财政赤字,共计2万亿元

抗疫特别国债不再安排,调整财政赤字总量,资金范围由2020年增量资金为主调整为存量资金为主。从总量上看达到2.8万亿元,基本实现中央民生补助资金全覆盖

调整

分配模式


直达资金全部安排给市县

兼顾省级统筹需要,可留用一部分,尽可能多向基层倾斜

延长

细化时间


省级细化分配方案时间为一周

省级细化分配方案时间为30天

优化

工作时间


以财政部门为主

形成跨部门协调机制,在2020年基础上增加教育部、卫健委

完善

监控系统


系统重点追踪数据,监控资金下达、分配、拨付、使用情况

系统实施全程管理,各部门加强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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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金构成及用途


按照资金构成来看,直达资金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列入特殊转移支付的部分,二是列入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的抗疫特别国债,三是列入正常转移支付的增量和存量部分,四是新增财政赤字部分[2]。2020年直达资金主要来源于抗疫特别国债及新增财政赤字,2021年及2022年直达资金主要来源于正常转移支付的存量资金。

2020年直达资金构成、来源及用途整理如下:

构成

资金流向范围

特殊转移支付

作为一次性财力安排,主要用于解决基层面临的疫情防控、基本民生保障等临时性特殊困难

中央新增赤字

3050亿元

抗疫特别国债(中央偿还)

3000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

主要用于公共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各基层政府也可预留一定比例作为机动资金

抗疫特别国债(地方承担)

7000亿元

正常转移支付的增量

主要用于弥补地方政府实施减税降费政策之后的财力缺口并落实“六保”任务

中央新增赤字

6450亿元

地方新增财政赤字

主要用于落实“六保”任务的完成

一般政府债券

500亿元

数据来源:根据《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文字实录》、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等文件整理。

2021年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28项一般性转移支付、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纳入直达资金范围,并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9项资金实行参照直达管理[3],基本覆盖中央民生补助资金。2022年在2021年实行直达管理的27项转移支付基础上,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7项转移支付新增纳入直达资金范围,2022年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共34项[4]。具体资金详见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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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流程


中央以“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5]为核心进行资金分配下达,具体的流程如下:


中央切块

财政部主要按照因素法将资金切块划分到省级政府。


省级细化

省级财政部门统筹谋划,提出细化到市县的分配方案并上报财政部备案。


备案同意

财政部审核并提出意见,反馈省级财政部门。


快速直达

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调整后,省级财政部门直接将资金下达至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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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管方式


直达资金体量大、范围广、惠及主体多,中央政府不懈加强资金监管力度,不断优化完善监管方式,力争从资金分配、下达、使用等整体流程进行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截至目前,已建立一套科学、严密的直达资金监管体系,具体监管方式如下:

动态监测

建立健全覆盖各级财政的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系统拥有动态监控、实名台账、实时预警等功能有助于监管工作开展。动态监控可明晰掌握每笔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的过程和结果信息;实名台账记录资金受众个人情况,监控资金是否精准落实到位;实时预警功能设置预警标准和规则,针对地方不合规操作或需提醒的事项及时预警、及时整改,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联动监管

建立部际专项工作机制,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库、审计等与直达工作相关的其他部门协同强化监管。同时加强数据共享,监控系统与资金使用部门的发放系统对接,加大各部门数据共享、分析、对比、监督力度。 

信息公开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需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情况,并按政府信息公开和预算公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资金分配情况[6],推动社会监督。



参考资料


[1] 《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文字实录》,2021年5月26日

[2] 《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文字实录》,2020年6月12日;《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文字实录》,2021年5月26日

[3] 《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

[4]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号)

[5] 《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财预〔2020〕56号)

[6] 《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财预〔202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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