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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寻乌县燃气用户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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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寻乌县燃气用户的公开信


尊敬的县液化气用户:
    为切实加强寻乌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建立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各位用户财产安全,近期,长宁液化气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宁液化气公司”)按照规定对液化石油气气瓶进行了置换工作,在置换工作中存在部分争议和误解,现将相关政策做如下释明:
    1、为什么钢瓶还未过使用年限就要更换成公司自有产权瓶?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钢瓶需要置换成公司产权瓶才能进行充装、销售燃气。
    2、钢瓶出厂价格是140元左右,为什么长宁液化气公司要收取200元的押金?
   长宁液化气公司气瓶的近期采购价格是145元/只(价格随市场波动),新购的气瓶需更换物联网密码锁智能角阀(含自闭)68元/只,每年需向平台公司缴纳信息服务费7.2元/只,气瓶二维码2.1元/只和建档工资等费用,一个符合要求的自有产权气瓶长宁液化气公司的投入成本已超200元/只。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产权置换的通知》(赣市建字〔2023〕42号)文件要求,产权置换收取气瓶押金最高不超过200元/只。为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长宁液化气公司收取200元/只押金,收取押金也是为了避免钢瓶流失,且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不收取钢瓶其它使用费、租金、检测费等,长宁液化气公司承诺在停止使用公司液化石油气气瓶后所付押金无条件无息退还。
   3、燃气用户在本县燃气具销售商店、五金店(非气站出售)购买的2023年出厂蓝色钢瓶(未被注册)价钱在180-200元左右,为什么回收折价才140元?
气站、燃气具销售商店、五金店采购新钢瓶市场价格在140元左右,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产权置换的通知》(赣市建字〔2023〕42号)文件要求,公平合理确定置换价格。燃气经营者与用户双方应依据气瓶的实际购价和气瓶已使用年限,约定回收价格。根据文件规定,赣州市其他县(市、区)对当年新瓶回收价格在100-140元,按相关文件规定所以长宁液化气公司把用户在本县燃气具销售商店、五金店购买新瓶(未被注册)2023年出厂钢瓶回购价格定在140元,并按按照气瓶折旧价 20 元/年按已使用年限依次折旧。用户可根据自愿、公平原则自主选择本地燃气经营者通过折价方式产权置换。
   4、各气站、液化气供应点在5-9月份出售的橙色气瓶,是以什么价格回收?
   各气站、液化气供应点以当时售价进行原价回收,如出现折价回收情况需退还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