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整治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寻乌县扫黑办、寻乌县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整治民营医疗机构医疗乱象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民营医疗机构问题乱象线索。
一、整治时间
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
二、举报对象
寻乌县民营医疗机构
三、举报内容
(一)违法医疗广告行为。主要包括民营医疗机构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医疗信息;
(二)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主要包括民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行为,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雇佣“医托”,虚构病情、过度治疗、诱导消费等行为;主要包括民营医疗机构长期雇佣“医托”活跃在医疗机构及其周边,以欺骗、诱使等方式让群众接受治疗和消费;民营医疗机构通过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行为;
(四)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主要包括定点民营医疗机构超标收费、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存在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虚构病人、病情、伪造票据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五)医疗机构药械管理不规范行为。主要包括民营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医用器械、医疗设备不在有效期内仍继续使用行为;假冒伪劣、过期药品流入临床行为;
(六)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行为;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举报电话
(一)县卫健委:0797-2830926;
(二)县市监局:0797-2849315;
(三)市医保局寻乌分局:0797-2831235。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五、举报邮箱
xwwsjyz@163.com
六、来信地址
寻乌县卫生健康委扫黑办(寻乌县长宁镇长宁街7号,邮政编码:342200)
七、相关事宜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二)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举报者、提供线索者,相关部门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寻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一审(校):曹紫微
二审(校):张宏彬
三审(校):陈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