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管理,提高政策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参照《江西省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更新时间:2023年9月12日)》,制定了《寻乌县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寻乌县执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寻乌县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目录清单》中的收费项目为我县现行有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不含由中央、省、市部门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如涉及中央、省、市部门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参照中央、省、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中的项目和标准执行。《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特此通知。
附件: 寻财发(2023)76号附件寻乌县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寻乌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日
寻乌县财政局办公室 |
2023年11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