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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户申报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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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地点

寻乌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税务窗口

二、许可依据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十条

三、申请条件

实行定期定额征税个体工商户(含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

四、申报材料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

五、许可程序

申请-审批-申报成功

六、法定许可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承诺许可时限

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九、办理咨询部门

寻乌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税务窗口

十、咨询电话

0797-2852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