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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辍保学】寻乌县教科体局控辍保学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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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组织到位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县教科体局和各乡(镇)政府乡村、社区深入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发放《致家长一封信》,使广大家长、适龄儿童少年明白“不送孩子读书是违法行为”“不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是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入学和辍学劝返复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强化了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二是深入调查摸底。各学校每学期初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统计学生辍学情况、了解辍学原因和去向,将学生失学辍学信息报告县局和乡镇政府。各乡镇政府依托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信息,再次组织力量对本辖区6-15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情况进行复核摸查,做到不漏户、不漏人,并将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分布、资助需求等情况反馈给学校,由学校报县教育局汇总形成全县辍学学生台账;三是进行动态监测。县局建立疑似辍学学生信息比对、通报机制,及时向各乡镇政府通报疑似辍学学生情况,督促做好核查、劝返等工作。各学校利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对在籍不在校学生逐一核实;对确认已在外地上学的,督促学生家长尽快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对确认辍学或者联系不上的,由学校梳理汇总后报告所在乡(镇)政府。
  二、保学控辍到位
  一是动员复学。分析辍学学生未入学原因,明确劝学对策,建立“6对1”挂点联系制度,即安排1名乡镇党委(政府)领导、1名乡镇干部、1名村干部、1名教育局包片领导、1名学校行政干部、1名教师对口劝学和帮扶1名辍学生,要求每月不少于2次走访劝学。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政府联合县教科体局、学校做好辍学学生的劝返复学工作,并留存劝返复学记录,同时向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入学(复学)通知书》,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对经多次说服教育仍不返校的学生,由乡镇政府联合县教育局向辍学学生家长发出《限期复学通知书》,学校还通过家访、电话等形式与学生家长建立经常性联系,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克服其子女厌学心理;二是送教上门。对确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学校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负责人与具体责任人,制定切实可行方案,指定送教老师,实行因人施教,每月不少于2次的送教活动,同时为送教学生建立学籍,建立“一人一案”送教上门的资料台账。学校还积极从各方面为送教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安排一定公用经费用于送教上门工作,切实保障送教上门落到实处;三是抓好保学。各校时刻关注复学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复学学生树立学习兴趣和信心。组织教师开展家访,形成结对帮扶机制,常态化开展结对帮扶活动。重点对生活上、学习上困难学生,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帮助,让学生体会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开足开齐音体美等各项课程,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让学生体会到成功的快乐,确保复学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三、“双线”责任到位
  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动员义务教育阶段失学生、辍学生返校学习。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一是县乡(镇)两级政府明确并落实控辍保学的法律责任,切实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领导,采取县级政府、乡镇、村(居委会)层层签订控辍目标责任书,层层抓落实;二是县教育局和中小学校切实承担控辍保学职责,完善控辍保学网络,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责任到人。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把控制学生辍学纳入教育部门领导、校长、教师年度考核目标和绩效考核范畴。
  四、资料建设到位
各义务教育学校按规定要求建立了控辍保学资料,包含了工作方案、各项制度、学生信息、责任包干安排、签订的责任书、学校与乡镇政府相关人员走访劝学和送教上门记录、劝学图片等,完善资料台账建设,做到“一要就有、一看就懂、一查就实、一核就准”,同时与各乡(镇)的控辍保学工作资料、台账数据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