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留车镇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及办事指南汇编
目录
二、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三、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一、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一、事项名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二、办理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第139号发布)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第671号修正)
三、办理地点
留车镇留车街1号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因建设需要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的,予以受理。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具备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
1.《工程渣土密闭运输经营申请表》;
2.道路运输许可证;
3.营业执照;
4.驾驶证;
5.场地租赁证明。
七、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留车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地址:车镇留车街1号留车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2.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4.决定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5.制证发证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予以同意的审批意见;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6.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7.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拨打电话0797-2867262进行查询。
8.办理结果
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审批意见。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号码:0797-2867262
监督号码:0797-2867012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二、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一、事项名称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二、办理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发布)
三、办理地点
留车镇留车街1号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临时堆放物料及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不影响市容,予以批准。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具备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
1.《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表》;
2.身份证。
七、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地址:留车镇留车街1号
2.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4.决定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5.制证发证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予以同意的审批意见,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6.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7.办理进程查询
可拨打电话0797-2867262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8.办理结果
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审批意见。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号码:0797-2867262
监督号码:0797-2867012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三、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一、事项名称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二、办理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
三、办理地点
留车镇留车街1号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广告、宣传品的内容健康合法;2.不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
1.《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表》;
2.营业执照;
3.身份证;
4.对比效果图。
七、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留车镇便民服务中心,地址:留车镇留车街1号
2.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4.决定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5.制证发证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予以同意的审批意见,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6.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7.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拨打电话0797-2867262进行查询。
8.办理结果
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审批意见。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号码:0797-2867262
监督号码:0797-2867012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残疾人证申请、发放登记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办理地点
留车镇留车街1号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凡要求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申办资格和必要条件之一者:1.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他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的);2.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3.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4.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5.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6.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7.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簿;
2.照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七、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留车镇便民服务中心,接收地址:留车镇留车街1号
2.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4.办理进程查询
办事对象可拨打窗口电话0797-2867262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5.办理结果
《残疾人证》,并由工作人员进行发放登记。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号码:0797-2867262
监督号码:0797-2867012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新增参保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
三、办理地点
留车镇留车街1号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2.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3.具有本市户籍。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具备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
1.《城乡基本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2.身份证;
3.户口簿;
4.照片。
七、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留车镇便民服务中心,接收地址:留车镇留车街1号
2.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4.办理进程查询
办事对象可拨打窗口电话0797-2867262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5.办理结果
予以参保登记或不予参保登记的审核意见。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监督方式:0795-2789007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
三、办理地点
留车镇留车街1号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待遇。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身份证。
七、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留车镇便民服务中心,接收地址:留车镇留车街1号
2.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实人认证
实人认证
4.办理进程查询
现场告知。
5.办理结果
予以享受或不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认证意见.认证对象为生存状态的,继续享受养老保险;认证对象亡故的,不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0797-2867262
监督方式:0797-2867012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告知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
三、办理地点
留车镇留车街1号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2.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跨省参保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具备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申请人或者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继承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社保卡(农商银行或农行);
4.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出国(境)定居材料等。
七、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留车镇便民服务中心,接收地址:留车镇留车街1号
2.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4.办理进程查询
办事对象可拨打窗口电话0797-2867262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5.办理结果
予以注销或不予注销的审核意见,予以注销的,在系统完成注销操作。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0797-2867262
监督方式:0797-2867012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直接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养老待遇补发信息查询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
三、办理地点
留车镇留车街1号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本辖区内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具备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身份证或户口簿。
七、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留车镇便民服务中心,接收地址:留车镇留车街1号
2.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4.办理进程查询
办事对象可拨打窗口电话0797-2867262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5.办理结果
《养老保险待遇补发信息》,现场告知查询结果。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0797-2867262
监督方式:0797-2867012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直接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养老待遇领取人员查询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
三、办理地点
留车镇留车街1号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本辖区内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具备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户口簿或身份证。
七、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留车镇便民服务中心,接收地址:留车镇留车街1号
2.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4.办理进程查询
办事对象可拨打窗口电话0797-2867262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5.办理结果
《待遇领取人员信息》,并将查询结果告知查询人。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0797-2867262
监督方式:0797-2867012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告知
十二、办理二维码
十、养老待遇人员汇总查询
一、事项名称
养老待遇人员汇总查询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
三、办理地点
留车镇留车街1号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本辖区内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具备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户口簿或身份证。
七、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留车镇便民服务中心,接收地址:留车镇留车街1号
2.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4.办理进程查询
办事对象可拨打窗口电话0797-2867262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5.办理结果
《待遇领取人员信息》,并现场告知查询结果。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0797-2867262
监督方式:0797-2867012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告知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养老待遇发放人员查询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
三、办理地点
留车镇留车街1号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本辖区内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具备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户口簿或身份证。
七、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留车镇便民服务中心,接收地址:留车镇留车街1号
2.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4.办理进程查询
办事对象可拨打窗口电话0797-2867262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5.办理结果
待遇支付信息。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0797-2867262
监督方式:0797-2867012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直接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
三、办理地点
留车镇留车街1号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所参保企业参保人员信息有误的;2.参保企业在本地注册。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具备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
1.户口簿或身份证;
2.《社会保险系统个人基本信息更正审批单》。
七、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留车镇便民服务中心,接收地址:留车镇留车街1号
2.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4.办理进程查询
办事对象可拨打窗口电话0797-2867262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5.办理结果
予以个人信息变更或不予个人信息变更的审核意见,予以信息变更的,在系统完成信息变更操作。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0797-2867262
监督方式:0797-2867012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直接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
三、办理地点
留车镇留车街1号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2.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跨省参保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具备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申请人或者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继承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社保卡(农商银行或农行);
4.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出国(境)定居材料等。
七、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留车镇便民服务中心,接收地址:留车镇留车街1号
2.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4.办理进程查询
办事对象可拨打窗口电话0797-2867262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5.办理结果
予以一次性支付或不予一次性支付的审核意见,予以一次性支付的,在系统完成注销操作。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0797-2867262
监督方式:0797-2867012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告知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缴费金额汇总查询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
三、办理地点
留车镇留车街1号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本辖区内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具备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户口簿或身份证。
七、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留车镇便民服务中心,接收地址:留车镇留车街1号
2.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4.办理进程查询
办事对象可拨打窗口电话0797-2867262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5.办理结果
《缴费金额汇总信息》,现场告知查询结果。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0797-2867262
监督方式:0797-2867012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告知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缴费人员汇总查询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
三、办理地点
留车镇留车街1号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本辖区内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具备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户口簿或身份证。
七、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留车镇便民服务中心,接收地址:留车镇留车街1号
2.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4.办理进程查询
办事对象可拨打窗口电话0797-2867262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5.办理结果
《缴费金额汇总信息》,现场告知查询结果。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0797-2867262
监督方式:0797-2867012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告知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
三、办理地点
留车镇留车街1号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年满60周岁;2.具有本市户籍;3.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已按年缴费到账的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具备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待遇享受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农商银行卡或农商银行存折复印件。
七、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留车镇便民服务中心,接收地址:留车镇留车街1号
2.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4.办理进程查询
办事对象可拨打窗口电话0797-2867262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5.办理结果
符合养老待遇领取条件的,发放《待遇人员确认表》。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0797-2867262
监督方式:0797-2867012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十七、养老保险补缴
一、事项名称
中断补缴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
三、办理地点
留车镇留车街1号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参与城乡居民养老缴费人员;2.缴费期间存在缴费中断或者自愿缴纳参保以前2011年以后的养老保险费用。
【不予批准的条件】1.终止缴费人员;2.暂停缴费人员;3.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六、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
七、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留车镇便民服务中心,接收地址:留车镇留车街1号
2.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4.办理进程查询
办事对象可拨打窗口电话0797-2867262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5.办理结果
予以补缴或者不予补缴的审核意见,予以补缴的,录入系统。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0797-2867262
监督方式:0797-2867012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三、办理地点
留车镇留车街1号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户籍所在地为本县的城乡居民。或已取得寻乌县居住证的非寻乌籍人口。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具备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户口簿、居住证
七、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留车镇便民服务中心,接收地址:留车镇留车街1号
2.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4.办理进程查询
办事对象可拨打窗口电话0797-2867262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5.办理结果
予以医保参保登记或不予医保参保登记的审核意见,予以登记的,在系统进行登记操作。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号码:0797-2867262
监督号码:0797-2867012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告知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三、办理地点
留车镇留车街1号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申请人户口转出(转入)本辖区并申请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予以受理。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具备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社会保障卡。
七、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留车镇便民服务中心,接收地址:留车镇留车街1号
2.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4.办理进程查询
办事对象可拨打窗口电话0797-2867262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5.办理结果
予以医保关系转移或不予医保关系转移的审核意见,符合转移条件的,在系统进行转移操作。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号码:0797-2867262
监督号码:0797-2867012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二、办理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2号)
三、办理地点
留车镇留车街1号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社会保障卡遗失;2.卡面信息变更;3.卡面污损、残缺、无法辨认或无法正常使用;4.社会保障卡过期。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具备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
1.申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者居民居住证或户口簿;
2.委托书;
3.代理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七、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留车镇便民服务中心,接收地址:留车镇留车街1号
2.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4.办理进程查询
办事对象可拨打窗口电话0797-2867262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5.办理结果
补领、换领、换发新的社会保障卡。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收费 事项收费 32元/张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号码:0797-2867262
监督号码:0797-2867012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二、办理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2号)
三、办理地点
留车镇留车街1号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已持有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2.社保卡遗失或社保卡虽遗失但找回。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具备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
1.申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者居民居住证或户口簿;
2.委托书;
3.代理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七、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留车镇便民服务中心,接收地址:留车镇留车街1号
2.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4.办理进程查询
办事对象可拨打窗口电话0797-2867262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5.办理结果
工作人员直接在系统为申请者对社会保障卡进行挂失(解挂),打印并填写《社会保障卡柜面挂失(解挂)确认单》,发放《关于社会保障卡挂失(解挂)的告知单》。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号码:0797-2867262
监督号码:0797-2867012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直接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二、办理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2号)
三、办理地点
留车镇留车街1号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持有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未持有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六、申请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委托书;
3.代理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七、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留车镇便民服务中心,接收地址:留车镇留车街1号
2.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4.办理进程查询
办事对象可拨打窗口电话0797-2867262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5.办理结果
直接在系统对社会保障卡密码进行修改与重置。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号码:0797-2867262
监督号码:0797-2867012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直接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首次制卡申请
二、办理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2号)
三、办理地点
留车镇留车街1号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在江西省范围内未制卡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1.已完成制卡或正在制卡的人员 2.办理材料不符合制卡规范要求。
六、申请材料
1.一寸白底彩色免冠电子证件照;
2.参保证明材料;
3.代理人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4.授权委托书;
5.申领者二代身份证或者居住证或户口簿。
七、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留车镇便民服务中心,接收地址:留车镇留车街1号
2.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4.办理进程查询
办事对象可拨打窗口电话0797-2867262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5.办理结果
打印《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工作人员将社保卡信息录入系统。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号码:0797-2867262
监督号码:0797-2867012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直接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个人身份信息修改
二、办理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2号)
三、办理地点
留车镇留车街1号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持有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2.电话号码、地址等非关键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请求变更的。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具备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二代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委托书
4.理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七、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留车镇便民服务中心,接收地址:留车镇留车街1号
2.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4.办理进程查询
办事对象可拨打窗口电话0797-2867262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5.办理结果
直接在系统修改个人身份信息。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号码:0797-2867262
监督号码:0797-2867012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直接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一孩二孩三孩生育服务卡办理
二、办理依据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9月29日江西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修正)
三、办理地点
留车镇留车街1号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允许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予以受理。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具备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
1.女方身份证正面;
2.女方户口簿户主页;
3.女方户口簿户本人页;
4.男方身份证正面;
5.男方户口簿户主页;
6.男方户口簿户本人页;
7.结婚证。
七、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留车镇便民服务中心,接收地址:留车镇留车街1号
【网络提交】网址:“江西生育服务”微信公众号
【信函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留车镇便民服务中心,接收地址:留车镇留车街1号
2.受理
申请对象“江西生育服务”微信公众号自行办理。提交申请之后3个工作日由专人审核,如不符合条件将告知原因予以退回,审核通过之后将收到短信告知。
3.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4.办理进程查询
可在“江西生育服务”微信公众号中查询办事进程。
5.办理结果
《江西省生育登记回执》。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号码:0797-2867262
监督号码:0797-2867012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残疾辅助器具申报发放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
《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
三、办理地点
留车镇留车街1号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已办理残疾人证,确实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予以受理。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具备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其中,对于有不同种类辅具需求的多重残疾人,申请享受补贴的辅助器具种类超过三种不予受理。使用期限内重复申请同一种类辅助器具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残疾证;
3.低保证;
4.《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七、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留车镇便民服务中心,接收地址:留车镇留车街1号
2.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4.办理进程查询
办事对象可拨打窗口电话0797-2867262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5.办理结果
同意或不同意残疾辅助器具申报的审核意见,同意申报的,对残疾人申领辅助器具施行补贴制,不以实物发放的形式发放。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号码:0797-2867262
监督号码:0797-2867012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
二、办理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63号)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三、办理地点
留车镇留车街1号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2.持有残疾人证;3.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4.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5.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同时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不予批准的条件】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六、申请材料
1.《江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2.户口簿和身份证;
3.残疾人证;
4.银行账号。
七、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留车镇便民服务中心,接收地址:留车镇留车街1号
2.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4.办理进程查询
办事对象可拨打窗口电话0797-2867262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5.办理结果
以发放补贴或不予发放补贴的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发放补贴资金。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号码:0797-2867262
监督号码:0797-2867012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银行转账:将补贴资金转入困难残疾人本人银行卡账户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
二、办理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63号)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三、办理地点
留车镇留车街1号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3.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不予批准的条件】1.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
六、申请材料
1.《江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2.户口簿和身份证;
3.残疾人证;
4.银行账号。
七、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留车镇便民服务中心,接收地址:留车镇留车街1号
2.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4.办理进程查询
办事对象可拨打窗口电话0797-2867262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5.办理结果
以发放补贴或不予发放补贴的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发放补贴资金。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号码:0797-2867262
监督号码:0797-2867012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银行转账:将补贴资金转入困难残疾人本人银行卡账户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异地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
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三、办理地点
留车镇留车街1号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2.通过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且已领取《赣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认定审核表》。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具备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
1.门诊发票;
2.费用清单;
3.社保卡复印件。
七、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留车镇便民服务中心,接收地址:留车镇留车街1号
2.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4.办理进程查询
办事对象可拨打窗口电话0797-2867262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5.办理结果
《参保人员住院费用结算单》,按结算单支付报销费用。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号码:0797-2867262
监督号码:0797-2867012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异地就医报销(材料收集、登记录入)
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三、办理地点
留车镇留车街1号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2.在本市以外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3.提交的医疗资料齐全。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
1.住院发票;
2.费用总清单;
3.疾病诊断书;
4.出院小结;
5.社保卡复印件;
6.属意外伤害的需提供《江西省以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医保持遇备案表》。
七、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留车镇便民服务中心,接收地址:留车镇留车街1号
2.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4.办理进程查询
办事对象可拨打窗口电话0797-2867262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5.办理结果
医保报销经费拨款单。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号码:0797-2867262
监督号码:0797-2867012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高等教育经济困难学生及困难家庭救助证明
二、办理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2007〕8号)
《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
三、办理地点
留车镇留车街1号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申请人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收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2.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具备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困难调查表》;
2.身份证。
七、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留车镇便民服务中心,接收地址:留车镇留车街1号
2.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4.办理进程查询
办事对象可拨打窗口电话0797-2867262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5.办理结果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困难调查表》,符合困难条件的,在《调查表》上加盖公章。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号码:0797-2867262
监督号码:0797-2867012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直接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障卡启用(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
二、办理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2号)
三、办理地点
留车镇留车街1号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持有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未持有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六、申请材料:社会保障卡。
七、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留车镇便民服务中心,接收地址:留车镇留车街1号
2.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4.办理进程查询
办事对象可拨打窗口电话0797-2867262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5.办理结果
工作人员直接在系统启用社会保障卡,并直接告知申请人。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号码:0797-2867262
监督号码:0797-2867012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直接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障卡应用锁定与解锁
二、办理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2号)
三、办理地点
留车镇留车街1号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持有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持卡人当日累计6次输入错误的社会保障卡应用密码或违规使用社会保障卡导致社会保障卡应用被自动锁定,申请解锁的,予以受理。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具备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社会保障卡。
七、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留车镇便民服务中心,接收地址:留车镇留车街1号
2.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4.办理进程查询
办事对象可拨打窗口电话0797-2867262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5.办理结果
确保是申请人或委托人所办理。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号码:0797-2867262
监督号码:0797-2867012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二、办理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2号)
三、办理地点
留车镇留车街1号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已申领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未申领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六、申请材料
1.申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者社会保障卡;
2.委托书;
3.代理人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七、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留车镇便民服务中心,接收地址:留车镇留车街1号
2.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4.办理进程查询
办事对象可拨打窗口电话0797-2867262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5.办理结果
工作人员直接在系统查询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并直接告知申请人。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号码:0797-2867262
监督号码:0797-2867012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告知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发布)第五十四条
《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6号)第十四条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建字〔2012〕2号发布)第二十一条
三、办理地点
留车镇留车街1号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2.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不予批准的条件】1.属于违法建筑的;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六、申请材料
1.书面租赁合同;
2.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的合法有效证明;
七、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留车镇便民服务中心,接收地址:留车镇留车街1号
2.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4.决定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当场作出予以备案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5.制证发证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给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备案,并告知不予备案的理由。
6.实人认证
无需实人认证
7.办理进程查询
办事对象可拨打0797-2867262查询办理进程。
8.办理结果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效期为1年。被审批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效期的,应当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效期届满15日前提出申请。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号码:0797-2867262
监督号码:0797-2867012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店牌店招设置的管理
二、办理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
《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三、办理地点
留车镇留车街1号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店招牌的发布者应当具有相应的广告经营资格;2.设置店招牌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户外广告规划要求,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3.设置店招牌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市容环境要求,与周边市容环境、景观环境相协调。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具备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
1.《店牌店招设置审批表》;
2.营业执照;
3.身份证;
4.对比效果图。
七、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留车镇便民服务中心,接收地址:留车镇留车街1号
2.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4.决定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当场作出予以备案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5.制证发证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同意结果批准书,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6.实人认证
无需实人认证
7.办理进程查询
办事对象可拨打0797-2867262查询办理进程。
8.办理结果
同意结果批件。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号码:0797-2867262
监督号码:0797-2867012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法律援助申请受理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三、办理地点
留车镇留车街1号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3.请求发给抚恤金;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1.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2.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3.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4.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批准的条件】1.对符合条件但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法律援助机构申请;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说明或者补充的材料,申请人未按照要求说明或者补充的,视为撤销申请;3.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经现场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在审批表上初审意见栏作出决定;对不能现场初审作出初审决定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六、申请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3.身份证或者有效身份证明;
4.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案件材料;
5.《法律援助审批表》。
七、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留车镇便民服务中心,接收地址:留车镇留车街1号
2.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4.实人认证
需本人签字,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由亲属作为代理人签字。
5.办理进程查询
办事对象可拨打0797-2867262查询办理进程。
6.办理结果
最终由县法律援助中心出具《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或《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号码:0797-2867262
监督号码:0797-2867012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
二、办理依据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发布)
三、办理地点
留车镇留车街1号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4.城乡贫困劳动力;5.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就业创业证;
3.养老保险手册;
4.社保缴费单据;
5.《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表》;
6.《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7.社保卡账号。
七、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留车镇便民服务中心,接收地址:留车镇留车街1号
2.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4.决定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当场时限内作出予以社保补贴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作出不予社保补贴的决定并告知不予补贴的理由。
5.制证发证
予以社保补贴的,在人民政府网公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名单。
6.实人认证
无需实人认证
7.办理进程查询
办事对象可拨打0797-2867262查询办理进程。
8.办理结果
予以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或不予社保补贴的审批意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在人民政府网公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名单。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号码:0797-2867262
监督号码:0797-2867012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当场告知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事项名称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二、办理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57号发布)
三、办理地点
留车镇留车街1号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申请对象为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身份证。
七、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留车镇便民服务中心,接收地址:留车镇留车街1号
2.受理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4.决定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提示认证成功;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提示认证不成功。
5.制证发证
认证成功或认证不成功的系统提示。
6.实人认证
无需实人认证
7.办理进程查询
通过“江西人社”手机APP或“赣服通”认证结果查询。
8.办理结果
认证成功或认证不成功的系统提示。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号码:0797-2867262
监督号码:0797-2867012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直接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