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初审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三、办理地点
留车镇便民服务中心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为:工作日:12:00-2: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三无”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三无”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具备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
1.低保证、残疾证;
2.户口簿、身份证;
3.《特困供养人员申请书》;
4.《特困供养人员申请审批表》;
5.《城乡居民特困人员救助调查审批表》;
6.银号账号;
7.《特困供养人员等级评定表》;
8.《特困人员经济困难证明》;
9.《特困供养人员入院协议书》。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留车镇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留车镇留车街1号
(二)受理: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初审转报决定;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四)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市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审批原因。
(五)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理由。
(六)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七)办理进程查询:电话查询。
(八)办理结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九)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0797-2867262
监督方式:0797-2867012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
十二、办理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