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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初审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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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初审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三、办理地点

留车镇便民服务中心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为:工作日:1200-2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三无”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三无”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具备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

1.低保证、残疾证

2.户口簿、身份证

3.《特困供养人员申请书》

4.《特困供养人员申请审批表》

5.《城乡居民特困人员救助调查审批表》

6.银号账号;

7.《特困供养人员等级评定表》

8.《特困人员经济困难证明》

9.《特困供养人员入院协议书》。

七、办理流程

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留车镇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留车镇留车街1

受理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初审转报决定;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四)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市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审批原因。

五)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理由。

六)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七)办理进程查询电话查询。

八)办理结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九)送达方式场领取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九、收费依据标准

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0797-2867262

监督方式:0797-2867012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

十二、办理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