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报
二、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赣民发[2019]4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25号)
三、办理地点
留车镇便民服务中心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为:工作日:12:00-2: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五、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近期1寸免冠相片2张;
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社会保障卡账号;
6、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残疾证;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相关佐证材料。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留车镇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留车镇留车街1号
(二)受理: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初审转报;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救助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对申请人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符合的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的说明理由。
(四)决定:经核实,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报的作出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决定,不符合的,作出不予上报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告知不予上报理由。
(五)制证发证:对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报条件的,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救助金直接打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账户中;对不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报条件的,告知理由。
(六)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七)办理进程查询:电话查询。
(八)办理结果:予以初审转报或不予以初审的审核意见。
(九)送达方式:银行转账:将救助金直接转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账户中。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0797-2867262
监督方式:0797-2867012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银行转账:将救助金直接转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账户中
十二、办理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