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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字[201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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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办字〔2010〕38号

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直、驻市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2月12日

赣州市高岭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工作方案

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赣市发〔2009〕12号)中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制度,分年龄段发放生活补贴。同时,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工作被列为市政府确定的2010年要努力解决好的12件民生实事之一,为切实将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

凡持有赣州市城乡居民户口,年满85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均属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从2010年1月1日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持有本地户口年满95周岁及以上、90至94周岁、85至89周岁的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300元、200元、100元的长寿补贴。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发放。

三、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申报。高龄老人申领长寿补贴,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间所在村(居)委会申报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样表附后),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无身份证的,应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二)初审。村(居)委会收到申报表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对高龄老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审查申报人的年龄是否符合规定及其本人身份是否与户口登记相一致,尤其要对申报的高龄老人是否健在予以确认。同时,将本村(居)所有申报对象在村(居)委会公示栏上至少公示3天。无异议后,村(居)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并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确认后,将符合条件对象的申报表、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经村(居)委会盖章确认的高龄老人健在证明等材料上报乡镇(街道)老龄办(与民政所合署办公)。

(三)复审。乡镇(街道)老龄办要对各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逐一进行复审,对有疑问的申报对象要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同时对各村(居)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将本乡镇(街道)所有申报对象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上至少公示3天。无异议后,乡镇(街道)老龄办提出复审意见,将符合条件对象的所有申报材料上报县(市、区)老龄办。

(四)审批。县(市、区)老龄办要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抽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四、资金筹措和发放

(一)资金筹措。各县(市、区)和赣州开发区高龄老人长寿补贴资金,由当地财政每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

(二)资金发放。高龄老人长寿补贴按季度核发,各县(市、区)老龄办应及时将核定批准的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人数及金额情况报送当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及时据实拨付高龄老人长寿补贴资金,具体发放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高龄老人长寿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确保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工作落到实处。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制度的建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全社会高龄老人的关怀,做好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工作对构建和谐平安赣州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把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工作列为当地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督促落实,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真正把这一保障和改善高龄老人基本生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民心、德政工程办实、办好。

(二)要认真调查统计,确保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工作准确无误。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工作涉及人员广、补贴资金量大、工作任务重。各地要集中时间,落实专人,认真做好高龄老人的调查统计和登记工作,并及时做好新增人员申报、死亡人员上报等工作,做到调查统计不错不漏,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发放补贴及时到位。

(三)要完善工作机制,及时上报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情况,各地要在2010年3月底以前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并报市老龄办备案。各县(市、区)老龄办要在每年年底将本地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的发放人数及金额情况上报市老龄协。

附件: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申报审批表(样表)


附件

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申报审批表(样表)

申报时间:年月日

姓名

性别

职业

相片

出生年月日

周岁

身份证号码

籍贯

民族

联系电话

居住地址

村(居)委会

初审意见

(盖章)年月日

户口所在地

派出所确认

意见

(盖章)年月日

乡镇(街道)

老龄办复审

意见

(盖章)年月日

县(市、区)

老龄办审批

意见

同意从年月日起每月发放长寿补贴元。

(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