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奖励名称 | 奖励标准 |
1 | 信贷支持 | 在符合信贷条件的情况下,协调“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财园信贷通”等融资平台为农业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县财政按照《寻乌县“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实施细则》(寻农业振兴贷〔2020〕3号)规定进行贴息,信贷周期最长为3年。市级以上(含)龙头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信贷支持;市级以下最高可给予800万元的信贷支持。 |
2 | 税收支持 | 自纳税年度起五年内按县本级实得部分的70%奖励给企业用于产品研发 |
3 | 规费减免支持 | 对新投资(含增资扩产)项目涉及林业、自然资源、水保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全额缴纳,县财政按县本级实得部分的90%为限奖励给企业(人防费除外) |
4 | 就近入学支持 | 安排农业招商企业相关人员(法人、高层管理人员、股东)子女就近入学 |
5 | 保费支持 | 对参加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企业,按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的10%给予补助 |
6 | 农机补贴奖补 | 在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按企业所得农机补贴金额50%进行一次性补助。购置无人机用于果业生产的不得重复享受此项政策 |
7 | 其他 | 其他普惠性政策按现已出台招商引资和农业产业奖补政策执行,但不得叠加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