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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农业产业政策(农业品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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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奖励名称 奖励标准 
1  品牌创建奖补 对获得无公害、富硒、绿色、有机品牌认证的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元、3万元、4万元、8万元奖励
2 标准体系奖励 支持和鼓励企业参与制定和执行赣鄱正品”“圳品等地方、行业标准,创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基地。对首次获得赣鄱正品”“圳品品牌认证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 名特优新品牌奖励 对获得省部级名牌产品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获得全国驰名商标、国家级优质农产品的经营主体,县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