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奖励名称 | 奖励标准 |
1 | 品牌创建奖补 | 对获得无公害、富硒、绿色、有机品牌认证的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3万元、4万元、8万元奖励 |
2 | 标准体系奖励 | 支持和鼓励企业参与制定和执行“赣鄱正品”“圳品”等地方、行业标准,创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基地”。对首次获得“赣鄱正品”“圳品”品牌认证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3 | 名特优新品牌奖励 | 对获得省部级名牌产品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获得全国驰名商标、国家级优质农产品的经营主体,县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