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乡镇信息公开目录>留车镇>管理公开>回应关切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有关政策的通知

访问量: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明确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

制度改革人员过渡有关政策的通知


赣人社发2023〕13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各中等职业学校,各技工院校:

4月27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23〕8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各地各校更好操作执行,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本次过渡人员范围为《通知》印发前,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中具有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包括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的在编在职教师。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院校双挂牌的院校或在单挂牌的技工院校中,符合过渡人员范围的,且从事技工教育的教师,可按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系列进行过渡。原中等专业学校教授级讲师、职业高中正高级教师过渡为技工院校正高级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业高中高级教师过渡为技工院校高级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高级实验师过渡为技工院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原中等专业学校讲师、职业高中一级教师过渡为技工院校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实验师过渡为技工院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原中等专业学校助理讲师、职业高中二级教师过渡为技工院校助理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助理实验师过渡为技工院校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原中等职业学校实验员过渡为技工院校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三、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院校双挂牌院校教师,应依据主要从事教学内容,选择中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系列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系列之一进行过渡,不得重复过渡。

四、符合过渡政策但未完成过渡手续的教师,今年申报职称的,视同具备同层级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

五、各职业高中、职业教育教研机构教师不再参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

六、人员过渡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各有关单位办理过渡手续后,应将相关过渡表格留存入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按职称管理权限,下发过渡人员过渡后具有相应职称的批复文件,其中省直单位所属学校过渡人员、各级高级职称过渡人员批复文件统一由省人社厅批复。省直主管部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在10月30日前将所属学校及本地区高级职称过渡人员信息收集汇总后统一报人社厅专技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

周熙彬  王佳祺  电话:0791-86386293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