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奖励名称 | 奖励标准 |
1 |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由县财政给予其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下企业),由县财政给予其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到期重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给予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2 | 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 | 对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县财政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严格执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
3 | 独角兽、瞪羚企业扶持政策 | 对首次认定的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由县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就高不就低,跨梯次企业差额部分补齐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