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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一问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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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一问一答”

一、基本概念

1.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答: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2.寻乌县中心城区有多少公共租赁住房?

答:寻乌县中心城区共有4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分别是马蹄岗小区、新东新区小区、怡心家园小区、大塘坪小区,共计1615套。户型以小户型为主,单间、一室一厅、二室一厅、三室两厅等,单套建筑面积在22-80平方米左右。

二、申请条件

3.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有哪些?

答:保障对象主要包括四大类: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4.申请廉租住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需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

·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县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1年以上,家庭成员必须在县城规划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县政府确定的租住廉租住房最低收入标准。

·家庭为无房户,或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小型汽车、市场主体注册资本金或出资(投资)金额≤5万元。

·申请人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

5. 申请公租住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需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

·户籍不限,在本县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本县中心城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本县中心城区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非中心城区户籍的需提供务工企业或单位为其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

·名下仅有一辆排气量≤1.6L,或购置价≤10万元的小型汽车。运营车辆购置价≤18万元。

·市场主体注册资本金或出资(投资)金额≤10万元。

三、申请流程与补贴

6.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申请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步:

·提交申请: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城镇居民申请;外来务工人员由租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由所在单位统一申请。

·资格初审:社区居委会进行资格初审。

·复核公示:中心城区所属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进行复核,组织社区(村)进行入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由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复审公示:住保中心根据复核结果和申请类别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公开配租: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对象。房源确定后,通过公开抽签的方式实物配租,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7.租赁补贴发放的事项?

答:符合条件的,未实物配租的可享受租赁补贴,但二项不能同时享受。租赁补贴1年一登记,动态年审;按户计算,按月核算,按季发放。

·保障面积:人均15平方米。1-2人户保障30平方米,3人户保障45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保障60平方米。

·补贴标准:分为两档。第一档(符合公租房条件)为5元/平方米·月·户;第二档(符合廉租房条件)为8元/平方米·月·户。

四、租赁管理

8.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多久签一次?

答:租赁合同一般为2年一签,住保中心每2年进行一次资格复核。

租赁期间,若家庭成员、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需主动申报。复核通过后可续租;未通过复审的,合同终止,自行腾退房屋。

9.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是多少?

答:租金标准实行分类分档,已包含物业服务费。

·廉租住房:楼梯房1.94/平方米·月;电梯房2.34/平方米·月。

·公租住房:楼梯房4.3/平方米·月;新东大道楼梯房4.6/平方米·月;电梯房5.1/平方米·月。

五、退出机制与违规处理

10.如何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的退房手续?

答:办理退房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将房屋恢复原状,如有损坏需要自行修复或赔偿。

·结清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通知物业服务企业验房,验房合格后获取验房回执单。

·携带退房申请表、验房回执单、租金缴纳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前往住房保障部门办理最终退房。

11.在承租期间有哪些行为是禁止的?

答:承租期间严禁以下行为:

·擅自转让、转借、出租或者调换所承租住房。

·改变所承租住房用途。

·擅自或违法装修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

·在承租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6个月以上,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等行为

12.出现违规情况会有什么后果?

答:一旦出现违规,将面临以下处罚:

·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保障申请。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拒不退回住房的,应当责令其限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3.已纳入保障对象的,出现哪些情况应退出住房保障?

答: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退出住房保障:

·家庭收入、财产等状况不再符合保障准入条件,或租赁期满不符合续租条件。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地城区范围内获得自有住房。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地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

·未按规定提交年审材料或不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年审。

·隐瞒家庭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家庭人口发生变化,人均住房保障面积超标。

·外来务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调离申请地。

·在其他地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出现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情形。

政策解读单位: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政策解读地址:寻乌县行政中心一楼116室

联系方式:0797-284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