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公租房申请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咨询电话和地址(工作日上班时间)
寻乌县城市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电话:0797-2843121
地址:县行政中心一楼116室
二、申请条件
公租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城镇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
( 一)申请人具有本地城镇户籍(长宁镇户籍),在本地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15 平方米(含) 以下,且无资助住房;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我县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1.5 倍以下;
( 三)申请人无本地城镇户籍,在本地连续稳定工作 6 个月 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 15 平方米(含)以下,且无资助住房;
(四)申请家庭拥有车辆的新车含税购置价≤10万元(二手车购置价应以当年新车指导价为准),排量≤1.6L;
(五)申请家庭个体工商注册资金和公司股权等≤10万元;
( 六)符合上述条件家庭中,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按照廉 租住房保障标准予以保障。
廉租住房的申请资格:
户籍在县中心城区的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镇低保家庭,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县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1年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必须在县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的城镇低保户;申请家庭名下无小型汽车,个体工商注册资金和公司股权等≤5万元。
三、申报方式
( 一)线上办理。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赣通码 “高效 办成一件事”专区、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在线服务平台、手机微信小程序“赣州住保”。
(二)线下办理。寻乌县政务服务大厅 “高效办成一 件事”综合窗口。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并以附件方式提交扫描件/拍照上传至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同时保留原件以便办理入住时备查:
(一)表格模板:工作收入情况证明、共同居住证明、江西省公租房申请及核对授权书;“公租房申请一件事”登记表、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仅在线下窗口办理相关业务时提供)。
(二)户籍和婚姻情况佐证材料:①证件照;②身份证(线下窗口办理时需携带原件);③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信息);④户口簿反映不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关系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居委会(村委会)提供证明;⑤子女出生证;⑥婚姻证明。已婚的申请人提供结婚证、离异的申请人提供离婚证和加盖民政部门印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未婚或离异后单身的申请人提供本人书写的婚姻状况说明。
(三)住房情况佐证材料:①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在县中心城区自有房产(含非住宅)的情况说明;②有私有产权住宅或非住宅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③租住公房的,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原件;④租住私房的,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共同居住证明原件(模板在办事指南下载)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其它佐证材料:①在企业、机关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即工作收入情况证明,模板可下载);②无业、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含公司),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或本人按手印(即工作收入情况证明,模板可下载);③个体工商户提供申请日前6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④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养老金领取证明;⑤属于低保的,提供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证明;⑥县中心城区以外户籍的,提供劳动合同;⑦储蓄存款和有价证劵证明;⑧私人汽车购置证明,包括购置发票、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复印件(二手车购置价应以新车购置价为准,若新车发票遗失,应提供二手车交易相关证明,并以同款车型上市当年厂家发布的新车指导价为准)。
五、办理流程
( 一)申请。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可自主选择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赣通码 “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在线服务平台、手机微信小程序“赣州住保”线上申请,或者通过寻乌县政务服务大厅 “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线下申请。
(二)受理。线上申请的,申请人可线上通过江西政务服务 网、赣服通、赣通码“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在线服务平台、手机微信小程序“赣州住保”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进行电子授权,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自动进 行大数据资格预审,将资格预审结果及申请人申请一并发送至县中心城区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由县中心城区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进行资格审查。线下申请的,政务服务大厅 “高效办成一件事”综 合窗口人员协助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申请材料并录入省公租 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应当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对申报资料齐全或已经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申请,应当当场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公租房申请一件事”受理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三)委托核对。 县中心城区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结合书面审查、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 人是否具备公租房申请资格进行初核并一榜公示(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通过省公租房申请 “ 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发送至县住房保障部门;县住房保障部门以户为单位,将申请人提交的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江西省公租房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以及加盖本部门公章的《江西省公租房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一并通过省公租房申请 “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发送至 “数字民政”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开展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四)审核确认。县民政部门收到住房保障部门发送的委托材料后及时启动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自受理核对委托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不含协查部门信息反馈延时),将核对报告反馈至发起核对的住房保障部门。县住房保障部门参考民政部门提供的核对报告,结合其他调查方式,综合分析研判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公租房申请资格进行终审。县住房保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 “公租房申请一件事”的受理、审核 和结果反馈工作,在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受理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赣通码“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推送的申请人公租房申请单,并及时接收民政部门反馈的核对报告。
(五)结果公示。县住房保障部门在资格终审结果确认后,应通过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进行公示( 5 个工作日),并将审核结果一并推送至 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赣通码 “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同步进行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结果反馈江西政 务服务网、赣服通、赣通码 “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数字民政 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各地根据审核结果,结合实 际给予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保障。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至公示结束反馈,实现 “掌上办”“一次办”, 办结时限 30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