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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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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中心城区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办事指南

为做好我县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根据《寻乌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寻住建发[2021]8号)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事指南。

  一、租赁补贴标准。

1.租赁补贴按户确定,按月计算,按季发放,补贴金额为家庭保障面积乘以补贴标准。

2.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保障总面积不低于建筑面积30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

3.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分为两档,第一档为5元/平方米·月·户。第二档为8元/平方米·月·户,其中第二档每月补贴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二、租赁补贴申请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第一档,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县城市规划区户籍,在县城市规划区租房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及其他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地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

2.申请人为非县城规划区户籍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已入住人才公寓除外);退伍军人在县中心城区租房居住的;在县城稳定就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来务工人员(指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及其他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县中心城区租房居住的,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一年以上,在企业领取工资六个月以上(提供银行流水为准),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地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第二档,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县中心城区户籍,在县中心城区租房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及其他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地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被民政部门认定为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2.共同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

3.共同家庭成员在县城中心城区有店铺、写字楼或仓库等商用不动产的,不得申请租赁补贴。

4.申请人与父母共同居住且房屋产权为父母的,应与父母及其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分摊计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规划区未取得产权的自有房屋面积应纳入计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5.申请家庭有自有房屋交易记录,除下列情况外,不得申请:

1家庭发生重大时突发事故或灾害,可提供由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证明。

2)因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可提供离婚证和双方就产权转移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或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且已按协议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

6.申请家庭拥有车辆的,遵从以下规定

1)拥有排气量超过1.6L(不含)以上,或新车购置价在10万元(含)以上车辆的家庭不得申请。

2)新车购置价为新车发票中的含税价。大中型客货车除车辆登记证载明为营运车辆外,均视为普通汽车。二手购置价以新车购置价为准,若新车发票遗失,应提供二手车交易相关证明,并以同款车型上市当年厂家发布的新车指导价为准。

3)申请家庭拥有大中型客货运营车辆或小型货车(皮卡)等车型,用于谋生,其运营收入已列入家庭年人均收入计算,且该车为本家庭唯一汽车的,可以申请。

4)申请家庭拥有两辆及以上小型汽车的,不得申请。

7.个体工商注册资金超过10万元或拥有公司股权资产超过10万元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补贴。

8.因保障房失信行为,惩戒期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补贴。

、申请受理程序

1.申请人到居住或工作所在地居委会申请领取填写《寻乌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及配套附表。

2.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并提供原件备查。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①身份证复印件;②户口簿复印件;③户口簿反映不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关系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④婚姻证明。已婚的申请人提供结婚证、离异的申请人提供离婚证和加盖民政部门印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未婚或离异后单身的申请人提供本人书写的婚姻状况说明。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证明: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②县中心城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③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或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件;④非中心城区户籍的,在县城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证明:①有私有产权住宅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②租住私房的,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住房证明原件、租赁合同。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和财产证明: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②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的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③非中心城区户籍的,在县城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所在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④退休人员提供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件;⑤属于低保的,提供低保证明及低保金领取证明复印件;⑥有营运机动车辆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运营许可证复印件。

、受理单位

城南居委会地址:长宁街14号         

联系电话:0797-2835222

城西居委会地址:岳家庄大道32号  

联系电话:0797-2838803

中山居委会地址:新桥西路113号         

联系电话:0797-2835221

广场居委会地址:城北牛角湾安置区        

联系电话:18174098175(办公电话)

河东居委会地址:沙子头圆盘边新星幼儿园隔壁一楼        

联系电话:0797-2865166

岳家庄居委会地址:岳家庄大道92号      

联系电话:0797-2833902

新东社区居委会地址:左岸人才公寓A栋

联系电话:0797-2892986

君水社区居委会地址:岳家庄大道201号

联系电话:0797-2876218

强国社区居委会地址:学习大道太湖新村村委大楼一楼

联系电话:0797-2831123;

学习社区居委会地址:学习大道移民二期8栋1楼

联系电话:0797-2806911

文昌社区居委会地址:新东大道总工会一楼

联系电话:0797-2832268

黄岗山社区居委会地址:蓝湾半岛西区5栋1单元102室

联系电话:0797-2852268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单位: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0797-2843121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行政中心一楼116室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件:1.寻乌县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      

      2.表a-1申请书

      3.表a-2承诺书

      4.表a-3工作收入证明

      5.表a-4就业收入证明

      6.表a-5住房证明

寻乌县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表a-1申请书表a-2承诺书表a-3工作收入证明表a-4就业收入证明表a-5住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