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2023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深寻大道周边片区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公开邀请公告
为依法推进寻乌县2023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深寻大道周边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第五条,《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等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为寻乌县2023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深寻大道周边片区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选择程序
(一)房屋征收部门向社会发布房屋征收评估信息;
(二)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报名;
(三)供被征收人选择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少于3家,少于3家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从符合资质条件的评估机构中邀请;
(四)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已经报名并符合资质条件的评估机构名单,供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选定期限不少于7日;
(五)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就选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一家资产评估机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将协商结果书面告知房屋征收部门;
(六)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一家资产评估机构;
(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仍不能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通过摇号、抽签等随机选定方式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一家资产评估机构;
(八)房屋征收部门公布被征收人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和资产评估机构名单。
二、评估机构报名的资格要求
(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条件
1.必须在赣州市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在赣州市外登记注册但在赣州市设立了分公司的独立法人机构;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备房地产(非空地)评估与土地评估资质,其中房地产评估资质需具备三级或以上资质(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除外);
3.近三年内从事过我市房屋征收评估业务,且无违法违规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记录;
4.承诺在规定工作时间内保质完成评估工作任务;
5.同意按我县的评估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
(二)资产评估机构报名条件
1.必须在赣州市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在赣州市外登记注册但在赣州市设立了分公司的独立法人机构;
2.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3.近三年内从事过我市房屋征收评估业务,且无违法违规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记录;
4.承诺在规定工作时间内保质完成评估工作任务;
5.同意按我县的评估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
三、评估机构报名程序
1.报名需提供的资料:①机构简介(原件);②营业执照副本(含赣州市区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④机构资格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⑤房地产、土地估价师或资产评估师资格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⑥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记录证明材料;⑦参与项目评估的房地产、土地估价师或资产评估师承诺书(原件);⑧曾接受的拆迁评估委托书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9曾完成的评估报告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⑩如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资料审查:上述材料应当按顺序胶装并在封面加盖公司印章,不按要求提供上述报名资料的,不受理报名。
3.报名时间:自2023年2月25日起至2023年3月6日止,受理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4.联系人:潘志浩,联系电话:0797-2843471,地址:寻乌县行政中心1楼,邮政编码:342200。
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