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群众,简化学生资助流程,由“申请制”转为“确认制”。由各相关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市内户籍、县内就读学生无需本人申请,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可以享受资助。外市外省户籍来县就读学生须持相关证明材料交就读学校。县外就读学生由学籍地负责落实资助政策。
学生资助对象(困难类别)包括以下在籍在校学生:
(1)经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家庭学生;
(2)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学生;
(3)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特困学生;
(4)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支出型低收入学生;
(5)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学生;
(6)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学生;
(7)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学生;
(8)经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
(9)经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10)经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11)经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12)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13)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14)经县残联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15)经县残联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16)经县检察院认定的司法救助对象;
(17)由学校按规定的要求认定的其他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因受新冠感染疫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县教科体局每年2月、8月从县乡村振兴、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检察院等部门获取家庭经济困难人员数据,进行县级系统数据比对,识别就学信息,确认学生困难类别。学校再通过国家资助系统和市级比对平台再次确认资助对象。2月或8月之后新增的困难人口只能从下一个学期开始享受资助。符合多种困难类别的学生按顺序确定一种类别予以资助。
学生资助标准
序号 |
学段 |
资助项目 |
资助对象 |
资助标准 |
说明 |
1 |
学前 |
学前教育资助 |
学前满3周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脱贫户和城镇解困家庭750元/生/学期, 监测户和其他贫困家庭500元/生/学期 |
5、11月发放 |
2 |
义教 |
义教寄宿生生活补助 |
义教家庭经济困难住校生 |
脱贫户和城镇解困家庭:小学750元/生/学期,初中875元/生/学期; 监测户和其他贫困家庭:小学500元/生/学期,初中625元/生/学期; 残疾学生增加100元/生/学期 |
5、11月发放 |
3 |
义教 |
义教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
义教家庭经济困难非住校生 |
小学250元/生/学期, 初中312.5元/生/学期 |
5、11月发放 |
4 |
普高 |
普高免学杂费 |
普高脱贫户、低保、特困、残疾和城镇解困对象 |
寻乌中学400元/生/学期, 寻乌二中180元/生/学期 |
开学初直接减免 |
5 |
普高 |
普高助学金 |
普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脱贫户和城镇解困家庭1250元/生/学期, 监测户和一般贫困家庭1000元/生/学期, 残疾人子女和其他类贫困750元/生/学期 |
5、11月发放 |
6 |
中职 |
中职免学费 |
所有中职一、二、三年级学生 |
寻乌职校425元/生/学期 |
开学初直接免除 |
7 |
中职 |
中职助学金 |
所有中职一、二年级学生 |
寻乌职校1000元/生/学期 |
5、11月发放 |
8 |
中职 |
中职奖学金 |
中职二年级(含)以上特别优秀学生(上级指标数) |
6000元/生/年 |
按学年发放 |
9 |
大学 |
高考入学政府资助 |
家庭经济困难并通过相关审核程序的高考新生 |
6000元 |
6月申报,11月发放 |
10 |
大学 |
生源地助学贷款 |
自愿申请 |
专科、本科12000元, 研究生16000元 |
7-9月申请,11月发放 |
11 |
大学毕业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
大学应届毕业生在本县基层就业满三年或以上 |
专科、本科8000元/年, 研究生12000元/年 |
5月开始申报、10月上报省,次年6月发放。 |
备注:(1)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普高助学金三项政策,脱贫户和城镇解困家庭子女享受提标补助500元每生每年,监测对象及其他困难学生不享受提标补助政策。(2)按学期发放的,县内就读学生一般在每年5月、11月由银行直接发放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社保卡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