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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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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一、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二、政策对象:我县16周岁以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且能胜任相应工作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帮扶对象”)。

三、补贴标准农村岗500元/人·月、圩镇岗700元/人·月

四、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

2.帮扶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认真履职、考核合格。

五、申请材料: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申请表、公益性岗位人员审批表、公益性岗位人员增减表、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

六、办理流程合安置条件的人员向村(居)委会提交申请--村(居)委会初审后报送乡镇(管委会)--乡镇(管委会)复审后报县人社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并签订劳动合同--乡镇(管委会)按月统一向县人社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县人社部门审批通过后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

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方式):寻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以银行拨款到账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0797-2847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