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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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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保障因暂时中断就业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有何特点?

失业保险主要有三个特点:1普遍性: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2强制性: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行的,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人员必须参加并履行缴费义务;3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以发挥互济功能。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包括哪些?

主要包括: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国有及各类型的非国有企业)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比照公务员制度执行的除外);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都属于失业保险的征缴覆盖范围。

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登记手续?

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应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银行账号;法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员工发放工资表花名册到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填写“参保单位信息表”及“个人参保信息表”,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窗口申报参保、续保手续。

缴纳失业保险费基数比例如何确定?

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缴费单位按其参加失业保险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照本人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无法核定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按照当地上年度同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缴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单位及个人参加失业保险并按照规定履行缴费满1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辞退);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如何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及提供哪些资料?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有关材料,在终止合同内向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备案,并对其是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进行初审核。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携带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如何线上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

江西省政务服务网、赣服通“人社专区”或“失业一件事”办事指南进行失业保险金申领(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提交,并对其是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初审核。

失业人员可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制度主要有: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两大功能。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可享受葬礼补助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及标准如何规定?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可领取3个月;累计缴费满2年不满3年的可领取6个月;累计缴费满3年不满4年的可领取9个月;累计缴费满4年不满5年的可领取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6年的可领取14个月;累计缴费时间6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缴费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在14个月的基础上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按赣人社发20247文件规定,每月按1566元发放失业保险金。

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原有缴费时间如何处理?

企、事业职工因参保单位缴费不足1年,自动辞职、没有求职要求或不进行失业登记以及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等原因不符合领取条件,该失业人员原有缴费时间应当予以保留。待其重新就业并在此参保后,将其前后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哪些情形下应停止领取?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民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介绍工作的;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有关失业保险的其他惠民惠企政策。

1、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12个月)以上,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高级(三级)2000元,企业在职职工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2、企业稳岗补贴:对不裁员或裁员不超过5.5%的参保企业,大型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中小微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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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长宁镇岳家庄大道1618单元

失业保险经办电话:0797-2847213,13133774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