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吸纳帮扶对象就业补贴申领
一、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寻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寻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寻乌县财政局 寻乌县农业农村局 寻乌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寻乌县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寻人社发【2021】130号)
二、政策对象:吸纳帮扶对象就业的帮扶车间。
三、补贴标准:建设地为一般帮扶村:1000元/人·年;建设地为重点帮扶村:2000元/人·年。
四、申请条件:对帮扶车间吸纳帮扶对象就业,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五、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银行账户代发工资流水(至少3个月以上);
4.吸纳帮扶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务协议);
5.寻乌县帮扶车间吸纳帮扶对象就业补贴申请表;
6.寻乌县帮扶车间吸纳帮扶对象花名册。
六、办理流程:由帮扶车间向县人社部门提交补贴申请--县人社部门审核后拨付至帮扶车间对公银行账户。
七、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方式):寻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以银行拨款到账通知为准
十、咨询电话:0797-2847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