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季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信息公示
根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文件要求,经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本人自主申请,县就创中心对创业经营情况进行核实,认定有2名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高校毕业生符合补贴要求,补贴金额共计1万元(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寻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培训股反映。公示时间2024年3月1日—3月7日。
举报电话:0797-2847201
寻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