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
二、政策依据
《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社〔2019〕1号
三、政策对象
寻乌县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
四、补贴标准
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中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度最高不超过一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五、申请材料
(1)创业孵化基地出具的进驻证明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费用(房租、水电费、物管费、卫生费)发票
(5)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
六、办理流程
(1)企业申报。由企业把申请材料提交至寻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审核材料。寻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给予退回,材料不齐的,通知企业负责人补齐材料。
(3)资金拨付。审核通过后由寻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按程序将补贴款项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 - 12: 00
下午14:30 - 17:3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办理地点
寻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岳家庄大道161号)
电话: 0797-2847215
十、收费标准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