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寻乌县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人民政府受理窗口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
三、受理条件
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四、申请材料
(一)《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三)前款所述对象因在外地无法在《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上签字、按捺指纹的,应当提供《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五、办理程序
对象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受理→受理公示→家庭经济状评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审核确认(受理公示无异议的,不再民主评议)。
六、2023年标准
(一)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82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530元。
(二)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60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400元。
七、业务咨询
办理部门: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电话:283031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