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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安全法律宣传节选】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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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小餐饮和小食杂店

第二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核,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经营登记证,并向社会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