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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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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放射性药品标准和检验

第二十五条 放射性药品的国家标准,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
第二十六条 放射性药品的检验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