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管理公开 > 监督保障

《寻乌县林木采伐、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跟踪反馈和执行效果评估报告

访问量:

《寻乌县林木采伐、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寻府发〔2021〕59号)于2021年7月13日制定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实施情况及效果评估汇报如下:

一、实施情况

一是强化宣传氛围。为切实提《寻乌县林木采伐、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知晓率寻乌县林业局充分利用政务网、微信公众号、手机报等媒体开展宣传;同时,通过局工作人员、林长办工作人员、护林员开展下乡走访、集中宣传等形式全面消除宣传盲区和死角二是严格项目程序。从严申报审核、向社会公榜公示、档案整理等各个环节,符合采伐条件的森林经营者,可凭林木权属证明及相关材料直接向辖区乡(镇)提出采伐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依法受理,并及时审核和公示,符合发证条件的及时发证。

二、效果评估

根据省林业局下发我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安排,我县人工商品林主伐蓄积76642立方米,间伐指标18311立方米,较“十三五”期间分别上涨593%,2872%。经统计,2021年至2022年7月,我县审核林木采伐许可238起,其中,主伐使用蓄积22269.29立方米,抚育间伐使用蓄积9336.3立方米。通过人工商品林采伐工作的开展,放活了政策,规范了管理,实现林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两山”转换理念。

三、存在问题

一是采伐工作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林木采伐程序有待进一步简化。

四、整改意见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林木采伐政策的宣传力度,扎实做好林木采伐工作;二是简化林木采伐申请和审批程序,让群众少走路,让材料多“跑腿”三是优化“十四五”期间采伐指标限额,进一步满足林农采伐需求,确保其创收增收;同时公正管理分配采伐指标,向社会公示采伐指标的申请时间和条件。根据森林资源总量、可采伐资源比例、森林经营方案、森林抚育项目等进行综合平衡,然后将指标分配到各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