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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政务公开新闻发言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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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反映全重大部署及政策措施,及时充分宣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掌握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的主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新闻发言人分为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和县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县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由县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和一名分管副职领导担任。政府新闻发言人根据县政府和部门的授权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第三条  新闻发布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新闻发言人负责县政府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有关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重要事项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公共事件等的新闻发布,召集县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研究新闻发布工作。

(二)县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全县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组织县级新闻发布活动联系协调县政府各部门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的审批管理向国内外新闻媒体提供有关宣传资料和新闻稿件开展全县新闻发言人的培训工作。

(三)县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负责本单位重要新闻的对外发布,负责审定本部门新闻发布活动方案,包括新闻发布的内容、参加对象等负责与媒体的日常联络,接受记者采访,向媒体通报本部门阶段工作重点,披露可公开报道的信息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日常新闻采访接待程序和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应急措施等。

(四)各部门的新闻发布权限与行政管理事权相对应,实行“谁负责、谁发布”。

  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规定 

(二)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成果 

(三)县政府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态度和处理意见 

(四)本县举办或承办的重要活动的情况 

本县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公共事件的事实情况和处置措施等 

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其它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和事件等。

  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政府新闻发布,可采取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媒体通气会的形式,通过网站发布新闻、接受媒体采访、发表新闻谈话,邀请媒体参加政府有关工作会议等方式进行。

(二)县政府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根据需要择机召开,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政府重要信息。

  管理和批准

(一)常规性的新闻发布会由县政府公室按计划进行。

(二)涉及县政府重要活动、重大事项等需临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由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县政府公室协商后提出,经县有关领导同意后举行。

(三)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或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需新闻发言人出面进行舆论引导或事实澄清的,由县政府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县有关领导同意后,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或县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

(四)未经批准,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不得擅自组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县政府各部门需组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的,主办单位应提前5个工作日将书面申请及活动方案时间、地点、内容、邀请记者范围等报县政府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举行。县政府办公室应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根据具体情况随时进行。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或事件发生地乡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一般性突发事件由乡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

各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要建立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处理机制,争取在第一时间掌握事件基本情况,按照“快讲事实,慎讲原因”的原则,迅速向公众发布事件真实情况。

县内新闻发布活动凡涉及邀请境外记者参加的,应事先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涉及邀请港澳媒体和国外驻华新闻机构记者参加的,须报请县政府办公室批准涉及邀请其他国家来华媒体记者参加的,须报请县政府外事办公室批准。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有效利用新闻媒体、主动引导舆论的原则,精心策划新闻发布的主题、内容、时机和形式要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机制,收集、分析境内外媒体对本乡(镇)、本部门工作的相关报道,及时核查其中的重要信息并研究对策,增强新闻发布的针对性和引导舆论的有效性。

  本制度由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