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管理公开>政务公开监督保障

【政务公开制度】寻乌县政府办关于规范全县政务公开相关工作的通知

访问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五型”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及省市要求,现将我县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规范明确如下。

  一、规范政务决策公开程序

  (一)规范决策前公开

  1.重大决策预公开。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民生事项等,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策或县政府办发文时,应说明是否已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是否根据重大决策涉及公众范围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利益相关方、公众和企业家代表、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公众意见,并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2.重大决策公开程序审查。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民生事项等。在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策或县政府办发文前,应先由县政府办进行重大决策公开程序审查。起草部门应随文提交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及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公布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未提交或未通过审查的,县政府办予以退文,由起草部门完善后再提交审查。

  (二)规范决策中公开

  1.公众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议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民生事项等议题,应先由县政府办先行审查,提出是否需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群众、企业或媒体代表等有关方面公众代表列席会议建议,随审议文件一同报批。

  2.明确公文公开属性。公文办理时,公文拟稿纸中应明确公开属性类别,公开属性包括主动公开、部分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由公文起草部门负责填写,不能确定的,由本单位保密员协助认定。公文呈县领导审签前,必须先由县政府办进行政务公开审查,通过审查的,在正式文件中标注此件主动公开、此件部分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属性。拟依申请公开、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起草部门须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或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的,按规定予以退文。

  (三)规范决策后公开

  1.主动公开。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出台的文件,经保密审查后,按公开属性,由县政府办在政府网站上通过“政策文件公开”“政府公报”等形式公开原文,其他途径由起草部门公开。凡主动公开的公文,需在公文附注部分标注“此件主动公开”字样。

  2.依申请公开。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在收到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申请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依法答复。申请县政府公开的,由县司法局牵相关部门依法草拟答复文件,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司法局依法送达申请人。

  3.政策文件解读。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

  解读主体。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出台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民生事项等,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由起草部门进行解读,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部门负责解读,其他部门配合。起草部门应在政策文件印发之日起5日内主动申请县政府网站管理部门关联已公布的政策文件,并将政策文件解读情况报县政府办备案。

  解读途径。政策文件解读采取政府网站政策文件解读专栏解读为主,电视、广播、手机报、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途径为辅的方式进行解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每年解读本单位出台或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不少于6次,其中单位主要领导解读不少于3次。

  解读内容。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权威透明,避免误解误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综合运用数字化、图标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多元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

  二、规范政务信息发布。

  (一)严格信息发布审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初审、复审、终审”三审制,严格审核信息来源和内容,对政策法规依据、责任主体、事实数据、尤其是文字信息表述的基本情况要核实无误,杜绝文稿标题、内容语法和文字差错,最终审核无误后由政务信息发布人员在相应平台公开发布。

  )探索创新政府公报发布。由县政府办收集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人事调整文件及常务会议情况等信息,制作《政府公报》电子版,每季度最后一个星期在县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专栏上发布。

  )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单位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在县政府网站公开答复全文。

  (四)抓好信息公开年报公布。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县政府办提交本单位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规范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1.完善网站功能。由县政府网站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按照政务公开事项目录,适时调整政务公开栏目,及时设立、撤销、整合,栏目开设的责任部门做好内容更新维护。强化政府网站信息检索功能,科学设计检索功能便捷查询优先。统一、畅通网站互动交流及在线办事渠道,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平台功能,优化办理查询、被申请单位办结提醒等功能。加强与上级政府网站协同联动,对中央和省、市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政府网站应即时转载。

  2.强化安全防护。县政府网站管理部门要强化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加大技术投入引入市场服务资源,健全政府网站安全防护体系,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急处突能力。

  3.严格日常监管。县政府网站管理部门要依托制度保障,采取人工测评、技术监管或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措施,对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各单位政务新媒体进行全天候24小时监管,着重强化对公开时效、涉密涉敏、暗链伪链等方面的监测,切实提高政务信息发布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能力。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发布平台栏目管理维护和信息内容公开、更新、清理等保障要求。

  )提升政务新媒体运营水平。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的通知》(寻府办电〔2019〕54号)要求,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管理”“一个单位在一个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原则,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责任主体,强化监督管理,全面清理整合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微信公众号、微博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APP等政务新媒体,对无力运维和长期存在“僵尸”“睡眠”“雷人雷语”“不互动无服务”等突出问题的账号要坚决关停。发布内容应符合政府部门职能定位,不得发布与职能无直接关联的信息,转载信息必须来源于政府官方媒体,确保每个星期都有信息更新。

  规范回应社会关切

  (一)明确政务舆情处理责任主体。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五型”政府建设扩大社会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平台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函〔2019〕6号)等省市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原则,紧贴市场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有重大影响的舆情发生后,涉事部门必须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情况。

  (二)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制定本单位舆情监测标准,细化监测范围和重点,按程序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对网站、论坛、新媒体、问政平台等网络渠道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网络谣言等,各单位要迅速反应,按程序发布信息,表明政府态度,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回应公众关切。一般性政务舆情,3日内办结;重大问题政务舆情,5日内办结或给出处理方案。对缺乏政策依据、法律依据或反映不实事项,要说明原因,予以澄清。对涉及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力争在3小时内、最迟不超过5小时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通过上级政府、政府部门转办的事项,办理结果要及时反馈;通过新媒体平台、问政平台等网络渠道分办或联系办理的,办理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或直接向平台回复办理结果。

  (三)适时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情况严重的由纪委监委进行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强化监督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主任为副组长,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政务公开顶层设计、制度建设和重大事项安排;结合上级要求及本县实际,研究提出本县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抓好任务落实和督促检查;每年向县政府汇报一次政务公开工作。

  (二)抓好队伍建设。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强化检查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五型”政府建设考评体系,日常考核占40%,年终考核占60%。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跟踪管理政府办将适时检查通报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严肃责任追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政务信息发布工作担负起政治责任,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发布主体责任,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三审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工作的审核把关。凡不主动公开应当公开政府信息,不依法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转载发布未经官方证实的政务信息,对于公开内容严重失实、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问而又解释不清,发现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未能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及不按规定、不按程序审核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