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寻乌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寻乌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4年5月31日县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6月13日正式印发。
一、制定背景
省市县三级政府均关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工作,且寻乌县《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中将集体补助试点工作列为“加强民生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工作任务。
二、制定依据
1.《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丁印发<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奋力推动人社事业新发展若干措施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96号);
2.《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赣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市人社发〔2023〕14号);
3.《关于印发<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寻改字〔2024〕2号)。
三、出台目的
《方案》旨在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与集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推动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方式,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主要内容
《寻乌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是为进一步健全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为筹资渠道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工作,推动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机制而制定。正文有7个部分的内容、2个附件。重点内容在正文,正文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工作流程、资金来源、工作要求等七方面内容,特别是明确了以下3方面内容:
1.明确了试点要求,在各乡(镇)选择1个村开展,由本村集体经济对当年已缴费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给予一定数额的缴费补助,实行“托底补助+激励补助”方式,补助资金的主要来源为村集体经济收益,补助标准、补助人员等可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收益情况按年动态调整。
2.明确了申报程序,文件明确村级实施方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根据本村实际制定,经“四议两公开”程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定,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由理事会向全体成员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上报县、市人社局备案审核,县、市人社局备案审核后出具《村集体经济补助缴费通知单》,村集体按申报明细到县税务局业务窗口缴费办理。
3.明确了资金来源,文件明确补助资金主要来源为村集体经济收益,并通过宣传等方式、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组织通过捐赠方式进行资助。
五、惠民举措
我县政府根据公平性和引导性相统一、补助金额低标准起步的原则,在试点期间采用“托底补助+激励补助”相结合的模式,由村集体经济对各试点村已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进行补助。
补助方式 |
补助对象 |
补助金额 |
托底补助 |
试点范围内享受脱贫户及三类人员、低保户、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代缴政策的人员 |
每人每年10-20元区间 |
激励补助 |
缴费 400 元-1000 元档次人员 |
每人每年10-20 元区间 |
缴费 1500 元-3000 元档次人员 |
每人每年30-40元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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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 4000 元-6000 元档次人员 |
每人每年50-60 元区间 |
一、保障措施
成立了寻乌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村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从日常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宣传、建立激励机制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为方案的落地实施提供保障。
政策咨询单位:赣州市寻乌县社保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797-2830596
政策咨询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新东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