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本实施方案的框架内,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根据本村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等。实施方案须按“四议两公开”程序执行到位,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全体成员公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
公示无异议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向县社保中心业务股室提交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同意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村集体经济补助试点申报表》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村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县社保中心审核无误后,出具《村集体经济补助缴费通知单》;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村集体经济补助缴费通知单》在县税务局业务经办窗口查询缴费。
村(居)委员会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规模、经济发展水平、收入实现能力等情况,按有关程序自主申请开展集体补助试点。对已开展村(居)集体补助的地方,若因经济能力等客观条件不允许而无法承担集体补助,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向县人社部门备案,暂停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保成员的缴费补助。待条件成熟后,可申请恢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