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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寻乌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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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寻乌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3月4日至3月20日对寻乌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寻乌县乡村振兴局机关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寻乌县乡村振兴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寻乌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寻乌县乡村振兴局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综合股,下设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现有编制数24人,其中:行政编6人、事业编18人;单位实有人数29人,在编在岗23人,停薪留职1人(其中:行政编8人、工勤编0人、事业编16人),聘用5人。
2022年寻乌县乡村振兴局收入预算总额906.46万元,支出预算总额906.46万元。
2022年寻乌县乡村振兴局收入决算总额3444.49万元,支出决算总额3444.49万元(其中:县财政追加项目支出收入2538.03万元)。
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寻乌县乡村振兴局能够根据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好本部门2022年度预算编报工作,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预算编制不科学899.2万元
2022年,县乡村振兴局预算编制不科学,涉及金额共计899.2万元。其中:办公经费用用于下拨挂点村乡村振兴工作经费6万元、付2022年10月见习人员工资4650元、付22年11月劳务派遣人员工资16981.4元,以上共计8.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用于2020-2022年雨露计划补助项目、2022年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贴息项目、2022年防贫保险费用,指标串用涉及金额891万元。以上共计899.2万元。
    不符合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第71号)第二十一条“行政单位从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取得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九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以及第五十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前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的规定,处以罚款1万元,上交县财政。
(二)其他资本性支出超预算支出609.3万元,增幅210%
2022年,县乡村振兴局其他资本性支出决算数899.2万元,比预算数289.9万元增加609.3万元,增幅210%。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县乡村振兴局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条例。
(三)部分预算项目预算未执行
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表中,当年部门预算指标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已审批预算指标136万元,2022年当年支出0万元,执行率为零。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第五十三条“预算执行中,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职责:……(二)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支出管理,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的规定。根据上述同款规定,寻乌县乡村振兴局今后应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
(四)绩效评价与实际不相符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136万元未实施,但项目绩效监控和评价填报显示已完成。
不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6〕35号)第四十五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中的绩效监控,重点监控是否符合既定的绩效目标。预算支出绩效运行与既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调整、暂缓或者停止该项目的执行”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县乡村振兴局今后应严格执行绩效评价的文件要求,上报真实的绩效评价。
(五)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预算
县乡村振兴局在调整项目预算资金时,未进行审批和填报。2022年防贫保险年初预算为153.9万元,但实际支出为394.9万元,该预算调整未经审批。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六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以及第七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县乡村振兴局今后应予以纠正,严格执行预算审批程序。
四、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和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并保证预算有效执行。
(二)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严格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提高对绩效评价的重视程度,完善绩效评价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