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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谢应清同志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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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有关规定,受中共寻乌县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委托书[2020]003号),寻乌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0年10月21日至2021年1月9日,对谢应清同志任寻乌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期间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谢应清同志和寻乌县总工会对其提供的审计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寻乌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及谢应清同志任职情况
    县总工会是接受县委和市总工会的双重领导的群团组织,内设办公室,基层工作部(含经济技术权益维护部),下属二个副科级事业单位:职工学校、退管办。一个股级事业单位: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行政编制5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其中:退管办2名,职工学校1名,职工服务中心3名)。现共有干部职工21人,其中主席1名(兼),常务副主席1名,副主席1名,挂职副主席1名,兼职副主席2名,职工学校校长1名,四级调研员1名,其他人员6名,聘请协理员7名。
    谢应清同志于2010年5月至2020年5月担任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负责协助主席主持县总工会全面工作。
    (二)审计范围和内容
    本次审计的时间范围是谢应清同志任职的2010年5月至2020年5月,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审计对象范围为谢应清同志任职期间内履行经济责任所涉及的县总工会工作情况;经济决策情况;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和谢应清同志本人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遵守廉政规定情况。
    (三)审计方法
    本次审计按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国家审计准则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实施。审计组进点后,召开了由审计组成员、有关人员参加的审计进点会,张贴了审计通告,公布了举报电话和审计监督电话。查阅了谢应清同志提交的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和县总工会涉及谢应清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主席办公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重点审计了县总工会2017年1月至2020年5月财务收支情况,审计中访谈、听取了县总工会班子成员的意见。
    审计期间,审计组未收到涉及谢应清同志个人经济责任情况的反映。
    二、履行经济责任取得的主要成绩
    任职期间,结合工会工作实际,着力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夯实基层工会基础建设,提升基层工会组织活力,推动寻乌工运事业发展。寻乌县总工会综合工作被市总评为先进集体,在招工工作、综治、节能等工作方面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单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方面
    一是精准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围绕脱贫攻坚目标要求,履行定点帮扶单位职责,聚焦“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核心指标,着力在政策宣传、产业扶贫、基础设施扶贫、就业扶贫、医疗扶贫等方面下功夫、出实招。通过多年的挂点扶贫,留车村先后被评为脱贫攻坚示范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农村垃圾分类示范村、新时代文明实践建设五星示范村、赣南新妇女运动示范村、全县先进基层党支部。2019年留车村列入了全市示范镇建设点。二是全力抓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出台了《关于开展“321”结对帮扶困难职工活动的通知》、《2019年寻乌县工会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建立实名制结对帮扶台账,实行“一人一事”和项目化帮扶,通过结对帮扶和落实政策,实现帮扶工作全覆盖、常态化、长效化。三是积极开展“四季帮扶”品牌活动。以工会“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的“四季帮扶”活动为载体,建立健全服务职工的长效机制。四是着力加强自身场所建设。投资1200万元在县城新东新区建成占地8亩、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的工人文化宫,内设健身房、乒乓球室、电子书屋、篮球场、羽毛球场、排球场、职工歌影厅、职工教室等,并于2019年元月投入使用。
    (二)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
    一是坚持党风廉政抓落实。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要求,完善总工会议事决策、民主理财、经费审查监督等系列源头防范制度,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各项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制度。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凝聚共识。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大力弘扬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的作风。
    (三)重大经济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任职期间,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所有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均通过党组、主席办公会研究通过。同时重大项目严格按照招标程序执行,并报相关部分审批和备案。
    (四)财务收支情况
    2017年1月至2020年5月县总工会经费收入总额2339.59万元。其中:拨缴经费收入1256.65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99.86 万元,政府(财政)补助收入609.79万元,其他收入73.29 万元。
支出总额2421.47万元。其中:职工活动支出72.61万元,维权支出287.20万元,业务支出137.30万元,财政支出725.45万元,资本性支出1044.34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02.45万元,其他支出52.12万元。任职期间经费收支结余255.89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责任界定
    1.项目管理不规范。
    寻乌县总工会工业园区工会工作站装修工程项目法人为寻乌县总工会,工程由县财政局基本建设管理中心在2018年9月10日出具审核意见,于2018年7月21日召开会议进行工程发包给寻乌县时尚装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合同造价14000元。在县财政局基本建设管理中心未出具审核意见就已经召开发包会议将工程发包完成。
    2.大额现金支付。抽查发现2017年1月凭证18#县总工会提现金21万元   用于送温暖及机关节能优秀奖励;2017年3月凭证7#提现金12万元用于职工综治、招工奖励。以上共支付大额现金33万元。
    3.无依据支付补助款,工程无结算。
    2017年7月记账凭证5#县总工会付基层工会建家补助款25000元,其中付世纪陶瓷公司职工之家建设费用15000元,收款人:陈*赣(账号:62220815100****1221)、付杨氏果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之家建设费用10000元,收款人:钟*林(账号:62220215100****4462)。
    四、总体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谢应清同志任职期间,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县总工会立足本职业务,推进全县工会工作,推动全县工会基础设施建设,充实了工会办事人员力量,增强了服务振兴发展及服务职工群众的精准性、实效性,加强了财务管理,县总工会提供的有关财政财务收支账和相关财务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各项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但经过审计,发现该单位存在项目管理不规范、现金管理不规范、无依据支付工程款等问题。对上述问题,寻乌县审计局已向县总工会提出了加强财务管理的建议。




                   中共寻乌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寻乌县审计局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