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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骆鸿杰同志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寻乌县委员会书记期间经济责任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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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有关规定,经中共寻乌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寻乌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寻乌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7月5日至7月29日对骆鸿杰同志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寻乌县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县委)书记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团县委对其提供的审计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中共寻乌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寻乌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结果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及骆鸿杰同志任职情况
    团县委为县委所属的群团组织工作部门,主要负责领导全县共青团、青联和少先队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青少年社团组织。主要职能有: 一是发挥好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为党的事业教育、团结和带领好青年。 二是发挥好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积极协助政府管理好青年事务。 三是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依法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反映青年的意愿和呼声。团县委机关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青年发展部)、学校少年部(县少工委办公室、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人员编制:全额拨款行政编制3名,现配有书记1名,副书记1名,事业人员2名(归属寻乌县群团管理服务中心),聘用人员1名。
骆鸿杰同志于2015年10月至2021年6月担任团县委书记,负责团县委的全面工作。
    (二)审计范围和内容
本次审计的时间范围是:2015年10月至2021年6月,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审计对象范围为骆鸿杰同志任职期间内履行经济责任所涉及的团县委工作情况;经济决策情况;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和骆鸿杰同志本人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遵守廉政规定情况。
审计期间,审计组未收到涉及骆鸿杰同志有关经济责任情况的举报电话和信件。
    (三)审计方法
    本次审计按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国家审计准则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实施。审计组2022年3月17日进点后,召开了审计进点会,张贴了审计通告,公布了举报电话和审计监督电话。查阅了骆鸿杰同志提交的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查阅了涉及骆鸿杰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重点审计了团县委2015年10月至2021年6月财务收支情况,审计中访谈、听取了团县委班子成员的意见。
    二、团县委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
    (一) 财务收支情况
   2015年10月至2021年6月团县委经费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收入合计424.2万元,其中:拨入经费407.04万元;其他收入17.16万元。支出合计427.21万元,其中:拨出经费1.5万元,经费支出425.7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9.81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76万元,基本建设支出2.4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3.56万元,项目支出49.36万元)。上述期间收支相抵,结余-3.01万元。
    (二)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
    骆鸿杰同志任职期间,从2015年10月至2021年6月期间情况看,该单位资产由任期初(2015年10月,下同)的22.76万元上升到任期末(2021年6月,下同)的27.38万元,增幅20.29%;负债任期初无负债,任期末0.96万元;净资产由任期初22.76万元减少到任期末的26.42万元增幅16.08%。净资产及其对应的资产增加的主要因素是项目资金结余增加,负债增加因素是应付款(暂存款)有所增加。
   (三)“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8年3月至2021年6月 “三公”经费及会议费25.4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93万元,交通费12.04万元,会议费8.46万元,其中:2018年召开第二十一次共青团代表大会,会议费支出8.26万元。“三公”经费及会议会各项目支出总体上比较平稳,增减变化不大。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核算管理方面的问题:部分费用控制不够严格,报账手续不够规范。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团县委在组织团员、青年相关活动中,有十余次活动,江西卓影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参与、承办有关业务,团县委支付给该公司款项合计29.68万元。团县委对其中一些费用控制不够严格,报账手续不够规范。如:支付费用项目中含:舞台地毯费用4批次,金额小计2790元;塑料凳5批次,金额小计5100元,合计7890元。以上本可以重复使用的物件,却全部列入费用预算,一次性核报相关费用。
    (二)团费收缴方面的问题:未按规定以团委或团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收缴的团费未及时存入银行账户。
    团费收缴情况:2015年至2021年以来全县团费收缴金额合计61882元,存入县财政非税收入账户。存在以下问题:1.未以团委或团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2.团费收缴未落实专人(兼任)负责的制度;3.收缴的团费未及时存入银行汇缴账户。
对上述费用控制不够严格,报账手续不够规范;未按规定以团委或团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收缴的团费未及时存入银行账户等问题,骆鸿杰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四、总体审计评价意见
    从审计情况看,骆鸿杰同志任职期间,较好地履行了经济责任。团县委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各相关资料,真实较好地反映了单位财务收支情况。
    (一)认真履职,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工作目标任务
坚持抓好党建带团建,聚焦青年现实需求,在创新创业、社会融入、婚恋交友、重点青少年关爱保护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坚持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大局,围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生态保护、城市文明等重点工作,抓团队品牌创建,开展爱心公益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尚。进一步夯实基层团建工作基础,从严管好团员队伍,规范团员发展程序,提高团员发展质量,完善团员激励机制,引导团员青年创新作为、实干有为,展现团员青年新风貌。
    (二)重要事务注重集体讨论和民主决策
    骆鸿杰同志任职期间,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该单位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审计抽查表明办公设备购置等经济决策事项,决策程序总体上合法、合规。
    (三)制订和完善了有关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得到规范
    骆鸿杰同志任职期间,重视加强财务管理,修订和完善了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了岗位工作职责、业务经办流程、财务管理办法、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实行民主理财制度。
    (四)个人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规定情况
    此次审计,进行了审计公告、账务抽查、座谈了解、走访调查等,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骆鸿杰同志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主体责任的问题,未接到对骆鸿杰同志个人廉洁自律方面问题的举报电话和信件。
    但审计也发现了费用控制不够严格,报账手续不够规范;未按规定以团委或团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收缴的团费未及时存入银行账户等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共寻乌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寻乌县审计局已依法提出审计整改意见,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问题已依法下达审计决定,并已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寻乌县委提出了加强财务管理的建议。


                                           中共寻乌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寻乌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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