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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春林同志任寻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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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有关规定,经中共寻乌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寻乌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寻乌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3月17日至6月24日对古春林同志任寻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寻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提供的审计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中共寻乌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寻乌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结果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及古春林同志任职情况
    寻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工资福利股、劳动关系股4个职能股室,下辖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劳动监察局、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4个事业单位。局机关配有编制30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事业编制17名,共有正式在职人员27人,退休人员20人。
    古春林同志于2020年3月至2021年10月担任寻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负责寻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全面工作。
    (二)审计范围和内容
    本次审计的时间范围是:2020年3月至2021年10月,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审计对象范围为古春林同志任职期间内履行经济责任所涉及的寻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情况;经济决策情况;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和古春林同志本人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遵守廉政规定情况。
    (三)审计方法
    本次审计按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国家审计准则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实施。审计组2022年3月17日进点后,召开了审计进点会,张贴了审计通告,公布了举报电话和审计监督电话。查阅了古春林同志提交的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查阅了涉及古春林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局长办公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重点审计了寻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3月至2021年10月财务收支情况,审计中访谈、听取了寻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分班子成员的意见。
    审计期间,审计组未收到涉及古春林同志有关经济责任情况的举报电话和信件。
    二、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
    (一) 财务收支情况
    2020年3月至2021年10月寻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入合计1226.81万元,其中:拨入经费1224.16万元;其他收入2.65万元。支出合计1235.5万元,其中:经费支出1235.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0.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8.23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0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99.38万元,项目支出145.95万元)。上述期间收支相抵,结余-8.69万元。
    (二)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
    古春林同志任职期间,从2020年2月至2021年10月期间情况看,该单位资产由任期初(2020年2月,下同)的51.69万元增长到任期末(2021年10月,下同)的326.59万元,增加了274.9万元;负债由任期初的12.19万元增长到任期末的13.3万元,增加了1.11万元;净资产由任期初39.5万元增长到任期末的313.28万元,增加了273.78万元。净资产及其对应的资产增加因素主要是阿里巴巴客户服务中心购置固定资产,负债增加因素主要是应付款(暂存款)有所增加。
    (三)“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2020年3月至2021年10月 “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38.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69万元,招商引资和争取项目支出2.52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0.23万元,交通费22.10万元,会议费、培训费3.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20年、2021年相关期间分别比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办公耗材等费用报账手续不规范。抽查发现2021年10月支付的办公耗材费3.73万元,购货明细单据(收据)集中连号,且均未填写日期,商品和服务清单部分内容和实际情况不相符。
    (二)从审计抽查情况看,寻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三笔金额合计275. 3万元,已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二笔,金额合计175万元,仍有寻乌县广寻置业有限公司的广寻云府商住小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00.3万元尚未退还。
    对上述办公耗材等费用报账手续不规范、未及时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问题,古春林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四、总体审计评价意见
    从审计情况看,古春林同志任职期间,较好地履行了经济责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各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财务收支情况。
    (一)认真履职,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工作目标任务
    古春林同志任职期间,带领县人社系统干部职工,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上级人社部门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促进就业创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强化劳动监察与保障,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规范工资福利和津贴补贴工作,着力推进人事人才工作,人社保障事业有序开展。该单位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部分资产项目增幅较大。
    (二)重要事务注重集体讨论和民主决策
    古春林同志任职期间,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决策事项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决策程序总体上合法、合规。
    (三)制订和完善了有关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得到规范
    古春林同志任职期间,重视加强财务管理,单位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较好,修订和完善了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了岗位工作职责、业务经办流程、财务管理办法。由该局分管财务的班子成员行使财务审批权,遵守民主理财制度。
    (四)个人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规定情况
    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古春林同志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洁规定的问题。
    但审计也发现了办公耗材等费用报账手续不规范、未及时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共寻乌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寻乌县审计局已依法提出审计整改意见,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问题已依法下达审计决定,并已向寻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加强财务管理的建议。





                  中共寻乌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寻乌县审计局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