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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燕华同志任原寻乌县进修学校校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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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受中共寻乌县委组织部委托(〔2022〕001号),中共寻乌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寻乌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3月14日至4月15日,对高燕华同志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任寻乌县进修学校校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寻乌县进修学校和高燕华同志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中共寻乌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寻乌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结果报告。
    一、基本情况
    寻乌县进修学校是集教师培训、幼师办学、学历教育(具有中专、专科、本科各个层次)为一体的综合性进修学校,内设办公室、培训处、总务处、电大办。寻乌县进修学校编制数15人,其中:行政编0人、事业编15人;2021年2月教职工人数15人,在编在岗15人(其中:行政编0人、工勤编0人、事业编15人),聘用2人。现寻乌县进修学校通过机构改革为寻乌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高燕华同志自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任寻乌县进修学校校长,主持该校全面工作。
    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寻乌县进修学校账面反映收入总额为351.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84万元,事业收入127.80万元,其他收入45.02万元。同期,经费支出总额为336.9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2.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8.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56万元。任期内经费收支结余为14.73万元。
    2021年12月末,寻乌县进修学校账面总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别为313.78万元、0.59万元和313.19万元,比2020年11月初(任期初)分别增加8.98万元、增加0万元和增加8.98万元,资产和净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任期内存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增加。
    寻乌县进修学校经费账财务由寻乌县会计核算中心核算。
    二、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
    本次审计以高燕华同志任职期间所在所在单位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为基础,以寻乌县进修学校经费账为重点,审计了所在单位财政财务管理情况,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等情况。
    审计组进点后,张贴了审计通告,公布了举报电话和审计监督电话。审计期间,审计组未收到涉及高燕华同志有关经济责任情况的反映。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责任界定
    (一)部分预算项目执行不规范。寻乌县进修学校2020年在预算项目“培训费”中支出非培训相关的费用0.98万元和绩效奖金0.27万元;2021年在人员经费预算项目“工资”中支出办公费1.21万元。
    (二)报账不规范,部分财务报账资料附件不齐全。一是监考费未列入考务费相关科目。抽查2021年2月接待用餐费中列支电大开放教育学期考务工作人员监考费(外聘)0.16万元,未列入考务费相关科目。二是未附相关培训安排计划或文件。抽查2021年3月支出购买全县财务人员培训班用品费用0.08万元,未附相关培训安排计划或文件。
对上述问题,高燕华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四、总体审计评价意见
    从审计情况看,高燕华同志任职期间认真履职,抓实党建工作,积极有效开展教师培训,打造升级电大学历教育工作,落实好中心工作和群团工作。寻乌县进修学校经费账的各项收支基本真实、合规,高燕华同志任职期间较好地履行了经济责任。
    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高燕华同志本人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中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但本次审计也发现,高燕华同志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部分预算项目执行不规范、报账不规范等问题。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部分预算项目执行不规范、报账不规范的问题,寻乌县审计局已依法下达审计决定。同时中共寻乌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寻乌县审计局已向寻乌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原寻乌县进修学校)提出了加强财务管理的建议。


                  中共寻乌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寻乌县审计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