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步伐,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和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草拟了《寻乌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9月23日将该方案面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寻乌县城镇生活的居民意见,截至2024年10月24日,未收到相关意见。
寻乌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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