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深入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由县科创中心组织起草,7月10日及7月22日分别两次在线下征求了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县科技工信局等 5 个单位共提出修改意见6条,均采纳并对文稿进行了修改,县委宣传部等24个单位及乡(镇)反馈无意见。县科创中心于7月13日在县政府网站向全县公众征求了意见建议,截至7月28日,暂未收到公众意见建议,现将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序号 |
单位 |
修改意见 |
意见采纳情况 |
1 |
公众 |
未收到公众意见 |
|
2 |
县科技工信局 |
建议删除第2、3、4条条款。 |
采纳 |
3 |
县财政局 |
对第10条“加大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条款中“对有研发投入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其研发费用的1.5%进行补助。”建议修改为“对有研发投入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其研发费用不高于1.5%进行补助,具体补助金额以财政审核为准。” |
采纳 |
4 |
县人社局 |
对第14条“支持创建科研工作站”条款中“对新创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建议修改为“对新创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进站博士后10万元资助,分别在博士后进站和出站时按50%的比例拨付。” |
采纳 |
5 |
县科协 |
对第14条“支持创建科研工作站”条款,建议新增:对新批准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海智工作站,分别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建站补助 20 万、10 万、5 万元;对新批准的省级、市级专家工作站,分别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建站补助 10 万、5 万元;经申报批准为国家级科技小院的,由县财政给予 5 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助。 |
采纳 |
6 |
县委组织部 |
对第16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育政策”条款,建议新增:“获评市“十大科技创新人物”提名奖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
采纳 |
建议修改第17条,修改后为:“大力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对成功入选省赣鄱英才计划的人才或团队,由县财政给予 45 万元人才特殊津贴,每年15万元,在寻乌工作满一年后,分三年逐年发放到位;对成功入选省赣鄱俊才支持计划的人才或团队,由县财政给予 30万元人才特殊津贴,每年10万元,在寻乌工作满一年后,分三年逐年发放到位;对“苏区之光”人才计划项目入选人员或团队,由县财政给予18万元的人才特殊津贴,每年6万元,在寻乌工作满一年后,分三年逐年发放到位。同一人才、团队享受的优惠政策,同一类型政策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并与寻乌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服务期合同。” |
采纳 |
在此,感谢群众及各单位提出的宝贵建议和意见,下一步,我们将按程序将文稿报审。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县科技创新中心综合股0797-2842502;县科技创新中心发展计划股0797-284250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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