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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城区停车收费管理事项听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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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城区停车收费管理事项听证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江西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办法》的有关要求,寻乌县城市管理局于2022年1月10日在四楼会议室召开寻乌县城区停车收费管理事项听证会。根据《江西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在听证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现按规定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寻乌县城区停车收费管理事项听证会于2022年1月10日上午9:00在寻乌县城市管理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听证的内容为寻乌县城区停车收费管理事项。会议通过寻乌县政务网发布了《关于召开寻乌县城区停车收费管理事项听证会的公告(1号)》《关于召开寻乌县城区停车收费管理事项听证会的公告(2号)》,选出参会代表24人,县新闻媒体全程报道会议。会议严格按照《江西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办法》要求程序进行,主持人为刘林,陈述人为罗建华,记录人为杜钰玲。

二、听证代表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会议代表通过自愿报名、单位推荐、邀请参加的方式产生代表24人,其中选出群众代表10人,人大代表2人、政协委员2人、部门代表5人,专家1人,律师1人,旁听人员3人,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代表姓名

工作单位

类别

1

韩珍

寻乌县民政局

县人大代表

2

陈小华

寻乌县长宁镇岳家庄居委会

县人大代表

3

谢家泉

寻乌县创业兴物流有限公司

县政协代表

4

罗显劲

寻乌县审计局

县政协代表

5

王伟华

寻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府部门代表

6

潘铭树

寻乌县交管大队

政府部门代表

7

邱华

寻乌县住房和建设局

政府部门代表

8

杨小春

寻乌县自然资源局

政府部门代表

9

曾道林

寻乌县司法局

政府部门代表

10

杨观音

寻乌县交通运输局

专家

11

蓝霞

江西神光律师事务所

律师

12

陈萍

居民

群众代表

13

范冬凤

居民

群众代表

14

古盛红

居民

群众代表

15

何水潺

居民

群众代表

16

范建清

居民

群众代表

17

范学明

居民

群众代表

18

邝庭娥

居民

群众代表

19

赖帮来

居民

群众代表

20

李红英

居民

群众代表

21

谢国林

居民

群众代表

22

曹兰英

居民

旁听人员

23

潘玉芳

居民

旁听人员

24

梅瑞兰

居民

旁听人员

三、听证会各方主要意见、建议及其依据、理由

本次听证会各方主要意见有9条,归纳如下:

(一)人大代表意见:免费时段需延长;

(二)政协委员意见:

1.免费时段需延长。从提高我县营商环境着想,一类车应该提高免费时间15分钟、20分钟确实不合适。

2.停车要有优惠活动。从企业的角度,大多为农用车辆,基本都停在停车位,作为企业来说无法承担,是否可以有月租方式来减轻企业的压力

(三)部门代表意见:

1.免费时段需延长要考虑到去政府办事人员的实际情况,建议收费考虑到城区工作人员、居住人员,免费时段应在半小时至1小时。

2.收费时间和标准要进一步明确。服务收费车型认定依据应该有规范性二类车以上车辆收费应该有上限。新能源停车收费加上前2个小时免费,要加上符合要求的临时停放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

3.停车要有优惠活动。小区居民未购买车位,是否可以实行月租制,实行优惠。

4.分类收费:停车位和停车场的免费时段要区分开来。

(四)专家意见:要完善停车收费的具体运营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要明确公示牌格式,提供票据、服务方式。收费方式涉及智慧停车,人工收费需考虑人员的设置,要考虑电子收费存在不交费现象。

(五)群众代表意见:费时段需延长,建议2小时以上。

四、听证会各方争论的主要问题

听证各方主要反映的问题是免费时段需要延长。

五、对听证会各方意见、建议的分析以及拟采纳情况

1.采纳了延长免费时间的意见。

2.采纳了新能源停车收费加上前2个小时免费,加上符合要求的临时停放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的意见。

3.采纳了实行月租制,实行优惠,进一步优化方案的意见。

4.采纳了服务收费车型认定依据应该有规范性二类车以上车辆收费应该有上限

附件:1.寻乌县城区停车收费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听

       证修正稿)。

2.听证代表意见建议记录表。

寻乌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


附件1

寻乌县城区停车收费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听证修正稿)

为有效整合利用城区停车资源,缓解我县“停车难、停车乱、停车慢”的突出问题,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和城市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建城〔2015〕141号)、《赣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赣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市城管字〔2020〕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立足我县城市发展总体工作目标,综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建设一个城市级停车收费平台,平台通过改造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采集各类停车设施基础数据、对接公共停车场,实现对整个城市路内、路外停车资源的动态管理和调度。做到停车统一管理,实现有偿停车、规范停车、高效停车、安全停车,有效提升我县道路通行能力和城市管理水平。

二、收费管理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建城〔2015〕141号)。

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6〕960号)。

4.《赣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赣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价费字〔2016〕35号)。

5.《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0-2022)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9〕63号)。

6.《赣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赣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市城管字〔2020〕28号)。

7.《赣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赣市发改价管字〔2021〕454号)。

三、组织机构

为加快我县停车收费管理的工作进度,调整寻乌县停车收费管理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罗俊腾

副组长:陈泽贤

成员:城管局、城投集团公司、交管大队、发改委、司法局、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城市社区管委会、融媒体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停车收费管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指挥中心,由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四、主管及运营

寻乌县城市管理局为主管部门,对城区停车及收费履行监督职责;城区停车泊位实行特许经营权管理,由县政府委托县城投集团公司经营管理我县城区停车泊位的特许经营权,县城投集团公司为运营主体,对县城区停车泊位进行收费管理,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经营主体。

五、实施范围

(一)道路:城北一路、城北二路、城北三路、新桥西路、长宁街、农民街、东门路、新罗南路、岳家庄大道、沿河街、东江源大道、长安大道、水源街、丹溪街、澄江街、城北三路 、竹园街、广场路、罗珊街、菖蒲街、项山街、中山路、江东庙路、文昌路、晨光街、南桥街、留车街、崇文路、果欣大道、强国路、健康路、新东大道、竹园东路、沿江路。

(二)停车场:中山西路农贸市场地面停车场、商业中心停车场、城东大型汽车停车场、汽车站停车场、外贸停车场、强国路1、2#临时停车场、岳家庄立体停车库、水角流双层停车库、新东新区农贸市场地面停车场 、新东新区农贸市场地下停车场、中山西路农贸市场地下停车场、新东大道2#停车场、新东大道3#停车场、新东大道4#停车场、新东大道5#停车场、中山街停车场、长举大桥临时停车场。

(三)公共退让区域:皇冠名苑小区西侧、九洲国际小区西侧、银河湾小区西侧、御景嘉苑小区西侧。

停车收费实施范围可以根据城市道路建设和管理实际动态调整。

六、收费时段和标准

为确保停车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充分发挥停车泊位、停车场的使用效率,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以及周边县(市、区)的收费标准,按如下标准进行收费管理,试行期为1年,期满后根据成本监审情况,提交县发改委物价部门价格听证。

根据《赣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停车收费车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车型分为五类:

一类:九座以下(含九座) 客车、核载二吨(含二吨)以下货车;

二类:十座至十九座(含十九座)客车、核载三吨以上至五吨(含五吨)货车;

三类:二十座至三十九座(含三十九座)客车,核载六吨至十吨(含十吨)货车;

四类:四十座以上客车,核载十一吨至十五吨(含十五吨)货车;

五类:核载十六吨以上货车。

(一)一类车的停车收费标准

收费时段

收费标准

每日最高

收费

8:00-20:00

30分钟内免费,1小时内2元,超出1小时后按1/小时加收。

13

试运行期间应制定相应包月、包季、包年优惠活动。

(二)非一类车型的停车收费标准

二类车型按一类车1.5倍收取,最高不超过25元;

三类车型按一类车2倍收取,最高不超过30元;

四类车型按一类车2.5倍收取,最高不超过35元;

五类车型按一类车3倍收取,最高不超过40元。

(三)新能源汽车免费停放2小时,超过两小时按停车费用减半。

(四)免费车辆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

2.临时停放的残疾人使用的已办理车牌证、驾驶证的专用机动车辆;

3.其他由县政府另行确定的免收停车费车辆。

七、计划实施时间

2022年1月底前完成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听证会等工作,2022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招投标,2022年5月底前完成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的收费系统改造,2022年6月1日前开始实施停车服务收费。

八、有关要求

(一)政府主导、民生为本。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城市停车收费管理机制,突出改善民生这一出发点,灵活运用市场化措施,通过开展优惠活动、精简收费程序、增设基础设施等方式,让停车收费管理更加便民惠民。

(二)统筹推进、分类实施。优化顶层设计,在加强统一规划指导的基础上,兼顾市场需求、行业特点和区域差异,逐步实行分区域、分类别差异化收费。

(三)协调配合,宣传引导。各责任单位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停车收费管理工作,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切实加强部门、单位协作配合,形成部门联动的工作合力。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扩大停车收费管理政策知晓率和参与度,努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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