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府办字〔2024〕28号
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寻乌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切实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促进依法、民主、科学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赣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等规定,县政府编制了《寻乌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委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涉及企业、特殊群体、行业利益的事项,承办单位必须充分听取企业、特殊群体等的意见;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还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根据《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档规定的通知》(寻府办字〔2016〕4号)规定,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工作,涉及多个单位的由牵头单位负责档案管理。
三、由牵头单位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满一年后,按照《寻乌县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工作指引(试行)》(寻法府建办发〔2023〕5号)规定,对内容质量、实施效果、存在问题以及其他影响因素进行调查和分析,形成评估结论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并按程序拟定,经县政府同意后公布。
四、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因工作需要,需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当报县政府同意后调整。
五、《寻乌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附件:寻乌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4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寻乌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组织承办部门 |
是否听证 |
决策完成时间 |
1 |
寻乌县民生实事项目清单 |
县发改委 |
否 |
12月 |
2 |
寻乌县优化农村义务教育资源配置 |
县教科体局 | 是 | 12月 |
3 |
调整寻乌县城镇土地 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
县税务局 |
是 |
12月 |
4 |
寻乌县城镇生活垃圾 处理费征收标准 |
县发改委 |
是 |
12月 |
5 |
寻乌县城镇生活垃圾 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
县城管局 |
否 |
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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