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探索火烧迹地快速、高质量复绿的机制体制,切实解决火烧迹地多年荒芜、复绿实施主体难于落实的被动局面,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4月22日印发了《进一步加强火烧迹地造林复绿工作的实施意见》(寻府办字〔2022〕4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于2024年4月21日到期。
因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江西省林业局发布新规程和新标准,火烧迹地造林复绿技术工作应随之调整。为适应新出台的政策文件,保持火烧迹地造林复绿工作的延续性,寻乌县林业局代政府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完成《实施意见》的修订工作,现将修订内容公示如下,并向全县(特别是林农)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3月25日前反馈至寻乌县林业局:
一、县林业局通过走访走访相关专业人士、企业、林农和单位,通过各种面对面交流沟通方式,直接收集相关意见反馈。
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国土大楼7楼
三、联系电话:0797-2842033
四、电子邮箱:jxxwlyj@163.com
附件:1.进一步加强火烧迹地造林复绿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修订《进一步加强火烧迹地造林复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寻乌县林业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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