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府办字〔2023〕12号
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寻乌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切实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促进依法、民主、科学决策,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寻乌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
二、重大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各承办单位应当充分听取企业、行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的意见。
三、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根据《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档规定的通知》(寻府办字〔2016〕4号)规定,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工作。
四、决策目录施行动态管理,根据县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县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参照县政府做法制定本乡(镇)、本部门《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在县政府网站发布。
附件:寻乌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3年3月23日
附件
寻乌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组织承办部门 |
是否听证 |
决策时间 |
1 |
《寻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县自然资源局 |
是 |
1-12月 |
2 |
县林业局 |
否 |
1-12月 |
|
3 |
寻乌县推行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若干措施 |
县行政审批局 |
否 |
1-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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