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8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15〕13号)要求,我中心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寻乌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全县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30日。
附件:《寻乌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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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社保中心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