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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寻乌县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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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寻府办字〔2019〕84号)试行以来,对规范我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我县城区学校、幼儿园招生转学新情况、新变化的问题。为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供需结构性失衡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西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县教科体局经生源调查摸底,座谈论证,征求意见等环节,修订了《寻乌县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经县政府同意,我局现将该修订稿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群众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2022年4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县教科体局教育股邮箱xwjyg@163.com。咨询电话:教科体局教育股0797-2831257。

附件:1.《寻乌县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2.《寻乌县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寻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022年3月24日


附件1:

寻乌县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西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招生转学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在招生、接收转学学生时,应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做到招生数量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不得以学生成绩为依据招录学生。县城公办幼儿园、公办小学按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实行划片招生,县城公办初中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实行划片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招生。

(三)分类按序招生原则。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学生户籍、房产、居住等情况分类并按类别的先后顺序进行招生

(四)适度调节均衡原则。根据国家标准班额规定和学校教室、师资等情况确定学校招生学位数,结合区域生源数量和学校学位的余缺情况,统筹调剂。因学位不足未能在本学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调剂到县城或文峰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寻乌中学初中部除外)招生对象类别申报材料

县城公办幼儿园、公办小学、寻乌二中初中部、文峰中小学初中部、寻乌三中“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先后顺序招生。当某一类别预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余额时,通过随机派位确定入学

(一)招生对象类别

1.第一类:房户一致,即具有学区内户籍且户籍地址其父母合法房产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第二类:(1)仅有学区内合法房产:即不具有学区内户籍但其父母具有学区内合法房产(含保障性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2)仅有学区内户籍:即具有学区内户籍(需上一年12月31日前落户)但其父母不具有学区内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3)在学区内实际居住(居住地与已办理的居住证地址一致)的外县户籍随迁人员子女。

3.第三类:在县城内经商或务工且实际在学区内居住的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二)申报材料

1.第一类申报材料

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合法房产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如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有效购房合同、与政府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2.第二类申报材料

1)仅有学区内合法房产:即不具有学区内户籍但其父母具有学区内合法房产(含保障性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申报材料:①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合法房产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如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有效购房合同、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2)仅有学区内户籍:即具有学区内户籍(需上一年12月31日前落户)但其父母不具有学区内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申报材料: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需上一年12月31日前落户,当年落户不作为入学依据。

3)具有学区内居住证的外县户籍随迁人员子女

申报材料:①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第三类申报材料(以学校核实为准)

①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学区内居住凭证及入住佐证资料(如近3个月水、电或燃气缴费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③以下材料至少一项: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需公告日前取得营业执照且仍正常营业);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社保满3个月的凭证(或近3个月以上工资单、工资流水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若学生的户籍地与合法房产分属不同学区,由学生家长自行选择其中一个学区入学,但不得多校预报名,否则预报名无效

县城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学区内年龄满3周岁(入园当年8月31日止)的适龄儿。

(二)学区划分

根据我县城区公办园布局、规模情况,按照就近入园原则,结合城区民办园分布、区域幼儿数等情况,现将城区公办园学区划分如下:

城南幼儿园:林业大桥以南县城区域。

长宁镇中心幼儿园:林业大桥以北→教师村→致远花园→长宁大桥以南区域;长宁大桥河东片沿岳家庄大道→寻乌县文峰医院→东门大桥东端(老外贸)→进老二中路(农业银行旁)→老二中门口一线以南区域;县中医院→二中→岗背路段一线县城区域,新桥西路(南门口)→长宁镇政府→向阳大道一线以南区域;三二五村。

城东幼儿园:东门大桥东端(老外贸)→进老二中路(农业银行旁)→老二中门口一线以北→蛇子头→五里亭路段两边县城区域;东门大桥东端(老外贸)→锦绣江东→龙湾→左岸→花旗一线河东片县城区域;新东大道一线东边区城;香悦春天、九洲国际、嘉福誉府、书香华府小区。

太湖新村幼儿园:太湖新村、物流园、两个半村移民安置区、学习强国旁移民安置区,新车站以东区域。

保障房小区幼儿园:果欣大道(消防队边)→金碧豪庭小区→保障房小区一线区域;碧桂园、蓝湾半岛、广寻云府、上尚城小区。

皇冠名苑幼儿园:皇冠名苑小区。

国际公馆幼儿园:国际公馆小区。

县幼儿园:长宁大桥北边→石田心→亿多超市→城北市场→秀丽江→金茂花园→长宁商城一线区域;中医院以北→文化商贸城一线→新桥西路(南门口)→中山街两旁区域→城北小学→环城西路→消防队一线以南区域。

(三)招生程序

县城公办幼儿园在招生前发布招生公告,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所在片区幼儿园预报名。若预报名幼儿数超出招生计划,则进行随机派位确定入学;若预报名幼儿数少于招生计划,则可补招学区外符合条件的幼儿,登记的学区外幼儿数超出补招额时,通过随机派位确定入学。具体招生程序以县城各公办幼儿园发布的公告为准,未按公告中预报名时间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法

)县城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

学区内年龄满6周岁(入学当年8月31日止)的符合县城小学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2小学学区划分

1)城关小学学区:中山幼儿园→东门路→东门桥以北及河以西;城北大桥→锦绣江东(含)以北,学习大道红绿灯→新罗大桥→国土大楼圆盘以南,国土大楼圆盘→长安大道133号止以西至山为界的县城区域。

长宁镇城北村户籍小学适龄儿童原则上到城关小学就读。

2)三二五小学学区:中山幼儿园→东门桥→岳家庄大道(忠字塔)红绿灯路段南边,岳家庄大道(忠字塔)红绿灯→新桥东路路段以西,新桥东路以北,新桥东路与中山路十字路口→中山路→县中医院门前桥路段西边,县中医院门前桥→岗背路段两边县城区域,教师村(含石船子)。

长宁镇三二五村户籍小学适龄儿童原则上到三二五小学就读;文峰乡田背小学五年级且具有田背村户籍的学生原则上升到三二五小学六年级就读。

3)实验小学学区:新桥东路与中山路十字路口→县中医院门前桥路段东边,新桥东路以南,岳家庄大道(忠字塔)红绿灯→新桥东路路段东边,岳家庄大道(忠字塔)红绿灯→强国路与科技大道十字路口红绿灯路段(包含东门路单号47号、双号44号始,蛇东路、蛇西路、城东大道、留田迳、长坑子);岳家庄大道(忠字塔)红绿灯→林业大桥路段两边区域(岳家庄大道单号215号、双号166号);长宁桥→林业大桥河段东边;长宁桥→县中医院门前桥河段北边;城北大桥→锦绣江东(不含)以南,东门桥→忠字塔红绿灯以北区域。

文峰乡杨梅村户籍的一年级足龄新生原则上到实验小学就读。

4)城南小学学区:教师村(石船子)以南县城区域(含小水村),林业大桥以南县城区域。

长宁镇石圳村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原则上到城南小学就读;文峰乡上甲村、石排村、小布自然村户籍的一年级足龄新生原则上到城南小学就读。文峰乡河岭小学、黄坳小学五年级且具有河岭村黄坳村户籍的学生原则上升到城南小学六年级就读。

5)城北新区小学学区:学习大道十字路口红绿灯→新罗大桥东→滨河东路→龙廷街(以南)→新东大道,新东大道两边县城区域(不含皇冠名苑、国际公馆和书香华府小区),新罗大桥西→长安大道圆盘→长安大道(以东)→东江源大道西→东江源大桥→滨河东路,学习大道十字路口红绿灯→五里亭红绿灯路段两边县城区域,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安置区四期和五期。

文峰乡新罗村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原则上到城北新区小学就读。

6)文峰中小学小学部学区:滨河西路以西→东江源大桥西端→东江源大道(县行政中心)、金碧豪庭(含)以北→肖木坑安置区(含)、公租房(含)以东;滨河西路以西→长举大桥西端→长举大道以南→向阳大道以东;皇冠名苑、国际公馆和书香华府小区。

文峰乡长举村、长溪村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原则上到文峰中小学就读。文峰乡大路小学、长岭小学、东团小学、长布小学五年级且具有大路村、长岭村、东团村、长布村户籍的学生原则上升到文峰中小学六年级就读。本办法未提及的文峰乡其他各村户籍学生到户籍所在地村小就读。

3.招生程序

具体招生程序以各校发布的公告为准,未按公告中预报名时间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入学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按招生类别顺序招生,当某一类别预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余额时,通过随机派位确定确定入学。

(二)寻乌二中初中部、文峰中小学初中部、寻乌三中初一新生招生

1.招生对象

县城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非县城小学毕业生。

2.学区划分

1)文峰中小学初中部学区(与小学部学区相同):滨河西路以西→东江源大桥西端→东江源大道(县行政中心)、金碧豪庭(含)以北→肖木坑安置区(含)、公租房(含)以东滨河西路以西长举大桥西端长举大道以南向阳大道以东;皇冠名苑国际公馆和书香华府小区。

文峰乡长布村、大路村、长岭村、杨梅村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到文峰中小学初中部就读。

2)寻乌二中初中部学区:林业大桥以北(除文峰中小学初中部学区范围)的县城区域。

3)寻乌三中学区:以林业大桥为界的东南片区,含君子坝、丰源佳苑小区、石圳村、中正广场小区、小水村、水榭花都小区、易地扶贫搬迁河岭安置区、石排工业园区。

文峰乡黄坳村、河岭村、石排村、上甲村、田背村、岗背村、双坪村、图合村、小布村户籍小学毕业生及未被其他县城公办初中录取的县城小学毕业生

3.招生程序

具体招生程序以各校发布的公告为准,未按公告中预报名时间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入学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按招生类别顺序招生,当某一类别预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余额时,通过随机派位确定确定入学

)寻乌中学初一新生招生

寻乌中学初中部按“文峰乡长举村、新罗村、东团村、长溪村户籍小学毕业生和符合相关政策免摇号入学的小学毕业生”→“有空余学位前提下,通过随机派位确定的长宁镇户籍(需上一年12月31日前落户)小学毕业生和相关政策规定参照长宁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先后顺序招生。

1.招生对象

第一类:文峰乡长举村、新罗村、东团村、长溪村户籍小学毕业生和符合相关政策免摇号入读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类:有空余学位前提下,通过随机派位确定的长宁镇户籍(需上一年12月31日前落户)小学毕业生和相关政策规定参照长宁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招生程序

具体招生程序以校发布的公告为准,未按公告中预报名时间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入学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则进行随机派位确定入学,未中签的学生则自行到户籍地、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片区学校就读。

当免摇号入学的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下列批次进行录取:文峰乡长举村、新罗村、东团村、长溪村户籍小学毕业生;特定时间内新购买新东新区商品房业主子女;石桥坑安置点安置的太湖水库及“两个半村”(即饮用水源保护区三标乡东江源村、图岭村和长安村部分村小组)移民户子女;本校教师子女、县级教学名师子女;引进的高层次和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子女;招商引资企业的法人、股东、高层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编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非寻乌籍教师子女;副高职称及以上人才子女。第①批次录取后,若第②批次的预报名人数超出学位剩余额,则通过随机派位确定人选。

3.其他事项

政策优待类人员子女(除太湖移民和“两个半村”移民子女)依据居住地申请到寻乌中学就读时,其居住地范围特指以下小区:广寻云府、上尚城、九州国际、香悦春天、皇冠名苑、国际公馆、嘉福誉府、祥光·书香华府

(四)民办博豪中学招生

1.招生对象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人数

博豪中小学应根据县教科体局批准的当年招生计划数内招生,超出招生计划则通过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学生。

3.招生要求

根据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愿原则,由学校自主招生。招生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不得提前招生。严禁通过考试、面试、测试、“密考”等方式或以竞赛证书、学科成绩等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不得以公办学校或者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五、其他群体学生招生办法

为确保正常的招生入学秩序,各类优待政策类人员子女应按时到校预报名,未按公告中预报名时间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

1.残疾儿童少年

寻乌县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无法在正常学校随班就读的,由家长持家庭户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残疾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县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入学。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学区内学校不得拒收。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到校、落实到人”原则安排送教上门。

2.现役军人子女在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按第一类顺序安排入学。

申报材料:由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予以身份认定并出具证明;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文峰乡四个特定村户籍学生

文峰乡长举村、新罗村、东团村、长溪村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免摇号就读寻乌中学初中部。

申报材料: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4.特定时间内新购买新东新区商品房业主子女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新购买新东新区(即左岸香桂以北至博豪中学以东)商品房业主直系初中适龄子女免摇号就读寻乌中学初中部。

申报材料:①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有效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石桥坑安置点安置的太湖水库移民和“两个半村”(即饮用水源保护区三标乡东江源村、图岭村和长安村部分村小组)移民户,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纳入新区小学和寻乌中学免摇号就读。

申报材料:①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以水源乡、三标乡政府统一出具的就读名单(加盖行政公章)作为身份认定标准。

6.在编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按第一类顺序安排入学。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向县教科体局统一提供身份证明。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复核。

申报材料: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现居住地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7.赣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寻乌县引进的高层次和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子女、副高职称及以上人才子女,在其户籍所在地学校或实际居住地所在片区学校按第一类顺序安排入学。

申报材料: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人才证》或职称证书或《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现居住地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8.相关教师子女

为使教师安心工作,方便教师接送子女或孙子女(教师本人为独生女户及纯女户的外孙子女)上下学,允许县城教师本人子女或孙子女(教师本人为独生女户及纯女户的外孙子女)在该教师任教学校按第一类顺序安排入学。根据《寻乌县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关于激励非寻乌籍教师在寻乌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县级教学名师子女和非寻乌籍教师子女可在实际居住地所在片区学校按第一类顺序安排入学。

申报材料: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信息需能证明任教教师与就读学生关系);现居住地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学校为单位将材料统一报送县教科体局审核。

9.招商引资企业相关人员子女

经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企业的法人、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高层管理人员(厂长、副厂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和高级技术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按第一顺序入学,学校学位不足时,由教科体局统筹安排到县城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申报材料:①招商引资企业法人、股东的法定证明材料或高层管理人员的任职证明或高级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②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③现居住地凭证原件和复印件;④工资流水;⑤《寻乌县招商引资企业有关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招商引资企业其他管理者、务工人员的子女,按有关政策已在城区落户或购买合法房产的,按其户口或合法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就读;不具有县城户籍或合法房产的,按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10.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户子女

根据《中共寻乌县委办公室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安置区后续服务管理和扶持工作方案的通知》(寻办字〔2019〕2号)中“小学生可选择在安置区附近学校就近入学,初中生比照长宁镇户籍学生招生或转学”,安置区附近学校因饱和无法接收的,由县教科体局统筹协调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由县乡村振兴局于各校预报名前一周负责向县教科体局提供易地扶贫搬迁三期、四期、五期、河岭安置区一手安置户的适龄一年级和初一新生名单。安置户将政府安置房转租或转卖给第三方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11.其他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按相关文件执行。

、随机派位工作事宜

招生转学过程中,登记人数超出招生转学计划人数时应进行随机派位确定人选。随机派位工作由招生转学学校组织实施。

随机派位工作须有公安干警若干人、公证处人员2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若干人、教科体局机关干部2人、学生家长代表若干名进行全程监督相关单位应派工作人员配合学校随机派位工作。

随机派位结果于当天在随机派位地点及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七、县城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全县各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数

根据县教科体局当年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批后确定。

(三)录取办法

按赣州市教育局当年中招工作规定执行。

1.严格按照县教科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省、市有关规定招生。

2.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录取实行全市统一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该分数线的考生一律不予审批录取。

3.普通高中不招录择校生,不得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违规招生。

4.优质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比例,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均衡资格认定的具体办法和均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

5.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的专业成绩认定及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按市教育局规定执行。特长生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在市中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县城中小学转学办法

(一)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办法

县城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因户籍、实际居住地变更等原因确需转学者,且转入学校有学位情况下(有转学容量的学校事先公示各年级转入计划数),根据学校转学公告流程申请转学。转入申请材料参照招生类别申报材料。当学校学位不足时,按照招生类别顺序通过随机派位确定人选。

(二)高中阶段转学办法

普通高中学生因监护人户籍迁移或工作地发生变更,或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可申请转学

普通高中之间转学执行同级互转的原则。普通高中同县域、同城区内原则上不转学,因特殊原因可申请转入低一级别学校。

普通高中学生可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由学生本人及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按照中等职业学校隶属关系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工作要求

(一)严守招生纪律。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模范遵守招生规范要求,全力支持学校招生工作,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个人,特别是公职人员以任何形式为非政策性择校打招呼、递纸条。为家长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人员,将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各学校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的意识,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的政策与规定,坚决抵制招生工作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不得变相接收其他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学生家长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提交假户籍、假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进行劝退;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大政策宣传。教育部门、宣传部门、学校要利用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争取家长理解、社会支持。县教科体局和学校要对招生政策进行积极、正面的解读,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就读理念,努力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加强招生监督。招生转学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招生、转学名单(含随机派位结果)需进行公示,同时要公布学校、县教科体局、县纪委监委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校招生和转学对象公示后,对有举报的或其他反映的招生转学对象,学校应再次认真核实、调查、取证,予以重新审核认定。公示公告内容纸质稿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交县教科体局备案。县教科体局根据招生转学备案名单办理学籍。

、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寻乌县教科体局负责解释。2019819日印发的《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寻府办字〔201984号)同时废止。如上级出台最新招生入学文件,以上级最新文件精神为为准。随着城区教学网点布局优化,县教科体局可按程序调整中小学学区划分。

附件:1.寻乌县招商引资企业有关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2.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附件1

寻乌县招商引资企业有关人员

子女入学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址

任职情况

从下列类别选择填写:                  

(法人/股东/高层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   

其子女情况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址

就读学校

学校:                 年级             

拟就读学校

学校:                 年级        

企业申报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申请人社保缴交审核情况

县社保局盖章:

          

招商引资服务单位审核意见


主要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意见

主要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附件2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高层次人才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址

工作单位/职务

人才类别

子女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址

原就读学校

                 学校       年级

就读学校

                 学校       年级

人才认定部门对
人才身份的证明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附件2:

《寻乌县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寻府办字〔2019〕84号)试行以来,对规范我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我县城区学校、幼儿园招生转学新情况、新变化的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办法进行修订。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西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修订。

三、修订过程

借鉴经验。县教科体局借鉴了上犹县、瑞金市、全南县、石城县、安远县、会昌县、定南县等7个县是的招生工作经验。

调查摸底。县城各小学对六年级学生户籍和居住地所在区域进行摸底,文峰中小学、寻乌二中、寻乌三中对本校现有学生生源分布进行了摸底,以此作为划片招生依据。

座谈论证。县教科体局分管领导召开了多次由相关股室负责人、县城中小学校长、分管校长和公办幼儿园园长参加的招生转学管理办法修订座谈会,并递交县教科体局班子会初审。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县城公办幼儿园划片招生

原试行办法中仅县幼儿园纳入招生管理,面向长宁镇户籍适龄幼儿招生;现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稿)中将城南幼儿园、城东幼儿园、长宁镇中心幼儿园、太湖新村幼儿园、保障房小区幼儿园、皇冠名苑幼儿园、国际公馆幼儿园、县幼儿园等8所公办幼儿园统一纳入招生管理,实行划片招生。

(二)城区小学学区微调

为缓解城关小学和城北新区小学等大校额和非标准班问题突出的压力,相关学校对生源进行了摸底调查及研判。本着“小调整”和“交通相对便利”的原则,本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稿)将原城关小学学区的部分学区范围(江东庙路以东-锦绣江东小区以南-东门路以北区域)划到实验小学;原城北新区小学的书香华府小区划到文峰中小学。

(三)寻乌二中初中部、寻乌三中、文峰中小学初中部划片招生

原试行办法中县城公办初中学校多校划片本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稿)中对寻乌二中初中部、寻乌三中、文峰中小学初中部实行划片招生。

(四)调整了类别界定和顺序

原中小学主要招生对象类别及顺序为“户籍→房产→优待政策→务工经商”。本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稿)中调整为(详见文稿)“第一类:房产与户籍一致”→“第二类:购房户子女、单户籍适龄儿童、有居住证的外县户籍随迁人员子女”→“第三类: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五)明确了户籍类和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相关要求

原政策未明确落户时间,本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稿)对仅具有学区内户籍的明确了落户时间,要求“上一年12月31日前落户”。

原政策中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就读仅提供租房合同,现对经商和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完善了需提供的其他佐证资料,经商务工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且应仍正常营业或正常上班。

寻乌县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