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府办字〔2018〕54号
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39号)、《赣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赣市字〔2016〕137号)、《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寻府办发〔2014〕33号)等文件规定,为切实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县政府将制定《2018年度寻乌县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目录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范围。本通知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具体包括下列事项。
1.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2.编制财政预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3.制定或者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业规划;
4.研究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5.制定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生态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城市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6.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7.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8.需要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得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市场竞争机制能够公平、有效调节的;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基层群众组织能够自治管理的。
二、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一)经县政府同意,本县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管理制度,凡是纳入目录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
(二)每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目录由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研究提出,报县法制办汇总审查后县政府研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后向社会公布。承办重大行政决策的部门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及时制定相关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完成期限和具体责任人员,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制定工作。
(二)在决策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严格按照《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档规定的通知》(寻府办字〔2016〕4号)规定,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印证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其他要求
(一)按时报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根据每年的《县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安排,提出需县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填写《寻乌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见附表,以下简称《建议表》),于每年1月底前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法制办,因突发情况须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的,须及时报送《建议表》。
(二)督查问效。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报送《建议表》,若存在属于重大决策事项,但承办单位未报送决策事项,未列入决策事项目录,决策程序违反《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编制本乡(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县级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可参照执行。
附件:寻乌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
2018年4月5日
附件
寻乌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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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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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主要内容 |
(可附后,须含制定程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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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寻府办字[2018]54号关于建立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度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