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寻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寻乌县城市提升项目——深寻大道工程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等。
二、征收目的
征收寻乌县城市提升项目——深寻大道工程范围内集体土地,是为了充分发挥基础设施建设转动能、惠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公路,改善县城连接G236国道交通可达性。
三、征收范围
(一)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寻乌县长宁镇三二五村:大院组、新院组、上街组;文峰乡岗背村:钟屋组、樟树下组;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预征收土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G074026、G50G074027图幅。
四、拟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为寻乌县寻乌县长宁镇三二五村:大院组、新院组、上街组;文峰乡岗背村:钟屋组、樟树下组等2个村5个村小组,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拟征收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73.84亩,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面积为准;
(二)主要地类:林地、园地、旱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六、拟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寻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寻府字〔2020〕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耕地(含水田、旱地):40300元/亩;
2.园地(含果园、人工高产油茶园):40300元/亩;
3.林地:16120元/亩;
4.养殖坑塘:40300元/亩;
5.其他农用地:16120元/亩;
6.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40300元/亩;
7.未利用地(含裸土地、裸岩砾地、荒山荒地等):12090元/亩。
七、安置政策
拟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补偿、社会保险等方式予以安置,具体以省、市、县相关正式政策文件为准。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17日(十个工作日)。
九、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下发后,本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召集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十、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