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
一批电动自行车违法典型案例
涉及违法加装改装
销售不合格电动车等
阿劲电子商务店
销售改装“喜迈”牌电动自行车
2024年5月,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接通报,西湖区阿劲电子商务店涉嫌销售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执法人员立即开展现场核查。经查,当事人购进1辆“喜迈”牌电动自行车(型号:TDR2007Z),为满足客户需要,不仅在车头加装储物架,而且还改装坐垫、加装车身护杠,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要求。该电动自行车货值1800元,未销售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6月21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
小项车行
销售改装不合格“小刀”电动自行车
2024年6月,修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黄港镇小项车行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售。经查,当事人以每辆2650元的价格,购进2辆小刀电动自行车(型号:TDT23327Z)(不含电池),上述产品无脚踏骑行功能,坐垫长度为620毫米,其尺寸限值、车辆结构不符合GB 17761-2018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7月30日,修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远超摩托配件店
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充电器
2024年5月,萍乡市安源区市场监管局抽查发现,安源区远超摩托配件店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智能铅酸电池充电器,部分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智能铅酸电池充电器30个,已销售2个,召回21个,销售金额6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7月8日,安源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充电器、罚没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兵宝电动车配件行
销售未经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2024年5月,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渝水区锦龙路兵宝电动车配件行销售的2辆电动自行车车辆外观与使用说明书整车结构图不一致。经查,当事人为促进销售,擅自对购进的3辆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改装,在车辆的脚踏板下扩增蓄电池安装槽,并加装铅酸电池。同时,对车辆的外观也进行了改变。当事人无法提供改装后电动自行车的3C认证证书。上述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5460元,已销售1辆,违法所得24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7月2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将改装电动自行车恢复原状,并作出罚没款7884元的行政处罚。
长明摩托车行
销售不合格“立马”电动自行车
2024年1月,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抽查发现,赣县区长明摩托车行销售的型号为TDT2233Z的“立马”牌电动自行车结构-脚蹬间隙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要求。经查,当事人订购上述型号电动自行车3辆,2辆分别作检验样品和备样,1辆已召回。上述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3600元,当事人获利24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3月26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罚没款5640元的行政处罚。
华仔车行
销售不合格“台铃”电动自行车
2024年3月,德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华仔车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检验,当事人购进的8辆型号为TDT705Z的“台铃”牌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尺寸限值-鞍座长度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已销售6辆,违法所得600元。当事人发布召回公告,但在期限内未追回上述车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7月24日,德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没款2.06万元的行政处罚。
运金车行
销售不合格“爱玛”电动自行车
2024年3月,吉水县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吉水县运金车行销售的TDT1286Z型 “爱玛”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电动自行车2辆,开展促销活动按原价全部销售,货值金额7376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发布召回公告,但在期限内未追回上述车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6月20日,吉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7376元的行政处罚。
绿风电动车店
销售不合格“绿风”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