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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例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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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警示作用,全面营造安全生产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现将本县2021年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例通报如下:

典型案例一:寻乌赣宁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1年5月6日,寻乌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到寻乌赣宁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且未向从业人员通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县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6月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鑫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

2021年4月22日,寻乌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到寻乌县鑫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叉车司机无证上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第七款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企业聘请有相应特种作业证的叉车司机。

典型案例三:江西恒丰泰燃料有限公司未建立员工安全培训台账行政处罚案

2021年4月29日,寻乌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江西恒丰泰燃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5月1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四:寻乌县鑫鼎汇矿业有限公司未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及台账行政处罚案

2021年5月6日,寻乌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对寻乌县鑫鼎汇矿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现场管理混乱,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五:赣州寻聚能源有限公司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行政处罚案

2021年7月7日,寻乌县应急管理局对赣州寻聚能源有限公司(物流园)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该公司内部撬装加油设备存有柴油约2吨,存储设备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企业处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无小事,广大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引起为戒、举一反三,增强法治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下一步,寻乌县应急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安全生产领域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警示教育作用,同时寓服务于执法之中,依法治安、精准执法,多措并举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